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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买卖合同(3篇)特种买卖合同(精选3篇)特种买卖合同篇1合同编号:卖方:地址:联系方式:买方: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一、作品概况二、作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三、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四、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年一月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五、作品交
2、付及验收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定。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3、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对作品进行确认正视、俯视、底视的照片进行签字确认。六、交易终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批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在一日内退回,逾期则按照每天2%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七、甲方取回责任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于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如采用邮递方式取回,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邮递、保险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
3、承担货物交予承运人之后的39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批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天则按照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十、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
4、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年,自至年月效力,签字盖章生效。十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卖方:买方: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特种买卖合同篇2一.合同双方特许者: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
5、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二.特许方式和内容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7Go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3、本
6、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
7、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
8、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公司标志。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特种买卖合同篇3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卖
9、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买方为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恪守履行。第1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设备。1.l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1.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1.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第2条合同价格2.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2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及辅助设备的
10、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味等全部费用。2.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2.3. 1设备和材料费用:o2 .3.2辅助设备费用:o3 .3.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o2. 3.4技术服务费用:o3.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2.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第3条付款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3.1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3. 1.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
11、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3. 1.2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3. 1.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3. 1.4即期汇票一式份。3. 1.5商业发票一式份。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提交。3.2 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力:3.3 .1全套清洁无瑕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3.2.2商业发票一式份;3.2.3即期汇票一式份;3.2.4详细装箱单
12、一式份;3.2.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3.3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3.3.1商业发票一式份;3.3.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份;3.3.3即期汇票一式份。3.4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3.4.1商品发票一式份;3.4.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3.4.3即期汇票一式份。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第4条逾期付款如
13、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日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日。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日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第5条设备交付1.1 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侄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1.2 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
14、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1.3 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5. 3.1合同号。6. 3.2机组号。7. 3.3设备备妥发运日。8. 3.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9. 3.5设备总毛重。10. 3.6设备总体积。11. 3.7总包装件数。5.3.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5. 3.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_3米_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
15、位置,并附有草图。5. 3.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彻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第6条资料交付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5.2 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6.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第7条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