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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缪响类)项目的: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生嘴项目建设单位重:浙江金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三Q三三年土二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3附表8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金华市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5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6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附图7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8项目四周照片附件:附件1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
2、附件5原有项目批文附件6关于浙江金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论证意见书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环评确认书附件9企业承诺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9-330702-04-01-4861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贩镇东阳南街2333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0分18.960秒;北纬:29度01分47.6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
3、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n填)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330702-04-01-486182总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0.5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区二用地(用海)面积(m2)0(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殳置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
4、、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等,不属于设置原则中规定的污染物。否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否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属于间接排放。3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后文分析,本项目减水剂、润滑油等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5、、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全部来自自来水管道,不直接取用周边水体。否5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8月),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7022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贩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三线一单”生态环
6、境分区管控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256m外的雅贩镇中心小学,具有一定规模防护带,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本项目
7、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符合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水平。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纳管排放,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厂内已进行地面硬化,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
8、制定了长效环保管理制度,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经分析,本项目所用能源为自来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采取了节水措施,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区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
9、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表1-3浙江省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沙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
10、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金东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本项目位于浙
11、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贩镇东阳南街2333号,不在九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7),符合金华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要求。3、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经分析,本项目位于“ZH33070220009金华市婺城区雅皈工业重点管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12、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经本环评分析,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要求。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本次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可不需区域削减替代。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婺城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在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4、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3、(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4。表1-4“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项目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1年金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金华市区各常规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经分析,本项目废气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根据2021年金
14、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金华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金华江水质为良好,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经本环评分析,本次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与本项目相关条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