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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兴华家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六、结论75附表:H 12345678911 S: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 附 附附 附附附 附附附 附附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点位图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建设项目全厂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内平面布
2、置图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红线图厂区雨污管网图建设项目大气敏感点分布图建设项目所在地测绘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4企业说明附件5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附件6胶粘剂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7噪声检测报告附件8审核意见附件9审核意见修改清单附件10复核意见附件U复核意见修改清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4-330523-07-01-4199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地理坐标东经119
3、度32分27.416秒,北纬30度36分16.7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20竹、藤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36竹、藤家具制造212、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诩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2.7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ZJ是:用地面积(m2)255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
4、2-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122030年。2、规划区范围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区。3、发展定位定位为: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4、工业布局引导工业空间主要为“金三角”区域,规划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两区、七园、多点”的空间布
5、局结构。两区:一是递孝同城战略思路下,整合开发区、孝丰竹产业园区形成的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在提升椅业、竹业,壮大机械、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二是湖州省际产业集聚区天子湖、梅溪片区,依托生态优势和交通优势,承接发展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纺织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并加强物流、研发等生产服务配套。七园:分别指以椅业、竹业、绿色食品、特色机电、健康医药、节能环保为主的城北工业园、阳光工业园、康山工业园、塘浦工业园,以竹产品、竹工机械为主的孝丰竹产业园,以机械装(设)备、膨润土精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纺织为主的天子湖工业园,以五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化工为主的梅溪临港工业园。多点:有一定加
6、工业基础和土地空间的乡镇,如溪龙、天荒坪、报福、杭垓等,保留现有工业集聚点,形成乡镇特色手工业基地,主要发展竹加工、椅业零部件加工、特色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传统工业,解决集聚人口的就业问题。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两区一一安吉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和家具配件生产,属于新兴产业中的椅业,且根据附件5(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 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
7、竹产业园区 钱石二号路,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吉县生态保 护红线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 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 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 源消耗量不大,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大气环境质 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标准 的要求; 地表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HI类标准限值;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后能 够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8、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约束清 单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可知,本项目主要进行家具和家具配件 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 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 ”的空间布局约束清单 内.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二)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对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018号,2020年9月2日)及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9、编号为ZH33052320006,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为27.85平方公里,具体位置见附图6o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分析管控要求间局束空布约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家具制造,本项目为新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建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
10、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距离厂界约69m的安吉县孝丰镇城北社区关王桥自然村(待拆迁),工业企业之间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己设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厂区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境险控环风防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
11、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木项目为家具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目录,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未紧邻江河湖库。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备开展。源放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
12、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在项目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管控要求总体协调。(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13、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戈IJ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
14、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
15、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海洋保护区内。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本项目位(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