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十.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048367 上传时间:2024-03-22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4.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十.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之十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基本案情】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建设养鸡场总面积9.968亩,造成了8.879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6.722亩,-一般耕地2.157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违法建筑面积4720.17平方米(7.08亩)。2022年1月18日,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月19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3月9日,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经委托鉴定后认为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

2、,遂将案件移交河南省栾川县公安局,对该案中止调查。12月8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定期满后,未恢复土地原貌,未达到种植条件。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继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未采取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措施。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r相应的行政处罚,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裁判结果】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养鸡场,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

3、移交公安机关后中止调查,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诉讼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栾川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判决:确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提起上诉,本案一审生效。【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履行保护耕地职责的典型案例。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本案中,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构成犯罪后,不仅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继续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违法当事人拒不复垦的,责令其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代为组织复垦。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怠于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导致土地未能复垦,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守护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职能的责任担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