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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共建订单培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订单培养,是指企业根据岗位需求与学校签定用人协议后,由校企双方共同选拔学生,共同确立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订单培养的优势(一)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给学校下的“订单”,最直接地表达了企业对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通过“订单培养”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企业直接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直接参与教学全过程,因此,可以实现人才供需双方零距离的对接。(二)充
2、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订单培养”可以实现校企双方的优势互补。通过“订单培养”这个合作平台,一方面,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资与设施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培养和岗位实习中的技术与设施的优势。(三)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订单培养”提高了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从而降低了学校的办学风险和成本,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通过“订单培养”,也增强了学校的市场意识,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声誉。第二章“订单培养”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面向市场,适应需要(一)各专业系应树立强烈的市场和服务意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市场调研,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选择适
3、当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对象。(二)选择“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对象时的考虑因素:合作对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及企业发展状况,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到合作对方去;合作对方的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合作对方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第五条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订单式”培养的校企双方是一种“互惠互利”合作,在实施“订单式”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一要有利于学校利用企业的优质实践性教育资源为教育服务;二要有利于企业利用我校办学特色,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三要有利于贫困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的
4、后顾之忧;四要有利于实现学生专业对口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保证学生自愿参与到这种定向培养工作中去。第六条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一)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就业方向的需求,直接与就业目标挂钩,甚至落实到某种职业和具体岗位;(二)课程设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即根据职业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需要来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三)要处理好学生即时就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第三章“订单培养”的流程第七条签定“订单培养”协议。“订单培养”建立在校企合作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通过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形成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订单培养”协议签订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六条执行
5、。第八条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开发是样企双方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要根据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职业岗位分析,明确培养对象所应具备的道德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等各种职业素质与能力。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及内容如下:(一)制定原则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与合作企业要实现“四接轨”。1 .人才培养目标与合作企业的岗位任职要求相接轨;2 .教学内容与合作企业的工作任务相接轨;3 .能力培养、考核要求与合作企业的职业技能训练鉴定相接轨;4 .学生素质培养、评价与合作企业的企业文化、职业素养相接轨。(二)制定内容1 .招生对象与学制;2 .培养目标与规格;3 .应获
6、取的主要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条件;4 .各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5 .编制说明(应特别注明本人才培养方案所适用的班级信息);6 .教学计划总表;7 .实践教学计划表(包括实训内容、学时或周数、实训地点等)。第九条订单班的组建。订单班组建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企业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企业选择的方式组建。第四章“订单培养”组织体系第十条专业系职责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必须遵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专业名称需按教育部专业目录要求规范,课程体系特别是主干课程必须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要求
7、:(一)负责订单培养班的开发、组建及管理,负责与企业共同订单培养人才方案的制订。(二)负责订单培养班校企双方教师及班主任的安排及考核。(三)负责订单培养班顶岗实习的管理,负责与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及企业共同对学生进行毕业成绩的评价。(四)负责订单培养班学生学习期间,与校企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订单培养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五)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系订单培养的机关文件,开展订单培养的研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第十一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对各专业系与企业共同制订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协助落实,对因订单培养新产生的课程分工及费用分担进行确认。(二)对各专业系的“订单式”
8、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职责(一)负责联系和接受各类用人单位“订单”培养的意向和人才规格要求,并及时反馈到各专业系和相关部门。同时,协助各专业系与订单培养企业签订协议。(二)负责“订单式”培养的学生遴选与组织协调,并组织学生与企业达成协议,对涉及学生入学和就业的协议条款进行审核和确认。(三)负责组织和落实订单企业对学校的办学支持,或对学生个人的学业补助与奖励事项。(四)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做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信息反馈工作。(五)协助各专业系强化对订单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研究确定订单式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以及不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阶段目标、方法渠道和有效措施。(六)负责学生到订单企业就业的相关工作。(七)负责组织订单培养毕业生的质量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