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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高三初三年级学生2022年秋季学期返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方案。一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共同推进实施,共同检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二严格疫情期间供餐特殊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堂和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餐前要对餐(饮)具清洁消毒,餐(饮)具必须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取(送)餐方式,错峰分散就餐,就餐保持安全距
2、离,不面对面就餐。三规范食堂供餐操作规程。各校要完善食堂功能区建设,功能区须划分明确,标识清晰,物品存放在对应功能区。要明确餐用具种类、数量、质量等配备标准,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要严格按与就餐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镇政府负总责、学校负食品安
3、全主体责任、学区管理中心负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发放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四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严把“入口关”,严禁擅自采购食品,确保采购质量。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配
4、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学区管理中心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
5、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防止虚报冒领行为,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要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学生交纳的伙食费、学校负责人陪餐餐费、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就餐餐费,都要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收统支,并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不能由学校自主支配。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孩子嘴里。学校要多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实施标准,加强正面引导,赢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五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学区将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及学生午间安全管理情况。就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学区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三查三单”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实行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