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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许经营协议招标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人:(乙方)二。一五年月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本协议主要用于采用PPP形式建设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本协议作为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文件。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一
2、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3条声明和条件第四章项目建设第4条土地使用第5条设计第6条建设第7条验收、完工、试运行及商业运营第五章PPP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8条运营与维护第9条暂停服务第10条水质和污泥处理标准第11条水质超标的处理第12条水量的计量第13条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第14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5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6条甲方的一般义务第17条乙方的一般义务第18条保险第八章违约赔偿第19条违约金第20条违约赔偿第21条临时接管第22条一般补偿第九章终
3、止、变更和转让第23条终止第24条变更和转让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第25条解释规则第26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其它第27条其他条款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甲、乙双方签署郴州市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各方分别为:郴州市北湖区鑫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工业集中园,法定代表人:,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于
4、年月日在中国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特别说明:(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乙方确认并承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甲方获得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鉴于:(1)北湖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2)北湖区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私营企业参与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等。(3)北湖区人民政府于年一月日至一年一月日期间对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实施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融资投资、建设、
5、运营及维护管理等。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1.1 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Public-privatePartnCrShiP)特许经营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每日100Oo立方米、近期设计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万立方米,地址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万寿桥村境内。具体到木协议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以PPP的方式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或和部门单位无偿完好地移交项目设施,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约
6、定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中标人”“乙方”本协议的“中标人”“乙方”即“”“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法律变更”指: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2.北湖区人民政府以上的任何立法、行政机关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
7、任何变化;或b.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基本水量”指本协议第13.3条款所述之基本水量。“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本协议生效且甲方
8、将污水厂用地移交给乙方30天内。“商业试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2.4条款所确定之日期。“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本协议第7.3.3.2条款所确定之日期。“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生效日期”本协议20.5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适用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9、“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不可抗力”指具有第15.1条款所规定的含义。“补偿事件”指乙方依据第22.1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第
10、一个运营年应自正式开始商业日起算至次年与该正式商业运营日相同日历日的前一日结束,以后每个运营公历年度依此类推。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满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其它/1.2 其它在本协议中:(a)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b)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c)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
11、星期、月、和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cl)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e) 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和协议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f)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g) 招标人认为协议草案有必要调整的以最新的书面调整意见为准;(h) 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PPP(PUbIiC-
12、PriVate-PartnerShiP)的特许经营方式,中标人(即乙方)在合同谈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湖区注册合法公司,并在本协议正式签署三个工作日内付给北湖区工业集中园鑫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200万元(含立项,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拆补安,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国土权证办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及一期建设包括厂房,设备,绿化等前期费用).乙方成立独资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
13、水处理厂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部门或机构,中标人依据本协议依合约合理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00万元,项目用地66亩,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由甲方出资完成,乙方负责出资对项目后期进行建设及设备采购以及扩容的投资及建设.甲方必须协助中标方取得北湖区财政局出具的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本协议项下PPP的范围为:设计规模为一期日处理污水IOoOO立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的北湖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建设地点为:北湖区工业集中园,石盖塘万寿桥村境内。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范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北湖区工
14、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2. 2特许经营权除依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外,中标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在运营期间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2.3特许经营期除非依据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或终止,一期设计规模
15、为日处理10000万吨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和3个月试运行期);近期规模日处理3万吨的扩容部分特许经营年限重新予以计算。(运行计算方式和上同)第3条声明和条件3.1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3. 1.1甲方已获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3. 1.2甲方己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所有批准;4. 1.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2 乙方声明3. 2.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其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