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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三合一值班工作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镇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临沂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标准规范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政务值班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规范。第二条本标准规范适用于XX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的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第三条值班工作应当遵循反应灵敏、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第四条XX镇党政办、应急办、综治中心分别负责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应急值守、指挥调度、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
2、镇政府系统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承担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以下简称值班)工作任务,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行。第五条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治中心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明确有关同志分管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值班期间要有带班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并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值班制度第六条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治中心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领导轮流带班制度、政务值班制度。实行值班平台“一人一号”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接受县政府总值班室各项工作指令和县应
3、急管理局、县综治中心的值守值班工作调度。第七条健全完善值班通报、考核制度,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治中心要建立值班情况通报、考核制度,不定期对政府系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交办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督促落实。必要时,采取电话提醒、“面对面”约谈或函询等方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对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八条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出现重要紧急敏感舆情期间,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报送。第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国家和省市县举办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值班:
4、(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按照XX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年度节日休假安排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举办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值班时间按照要求安排执行;(二)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治中心和政务值班工作机构要提前3天报送值班表,各部门(单位)也要提前3天向镇党政办报送值班表。(三)要加强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治中心、各部门实行轮流在岗带班。(四)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每天要按规定时间将当日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在节假日的最后1天,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假期综合情况报区政府值班室。第三章“三合一”值班员第十条根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按编制机构批准设立的
5、政务值守机构要求选配值班员,明确专职从事值班工作三合一”应根据其职能职责和行业管理特点,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兼职)从事值班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第十一条“三合一”值班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首接首办负责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能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第十二条“三合一”场所值班员值班期间全天不得饮酒,不得脱岗、漏岗、擅自离岗。值班员因公、因私需请假的,要提前调班,并向带班领导报备,及时对值班表作出调整。第十三条“三合一”值班员对各类预警、突发事件信息、重要事项信息、紧急敏感信息,要严格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接报、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协调处置,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汇总报告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信息要素要齐全、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