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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消除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坚持“一地一策、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
2、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争取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坚定不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目标任务(一)工作要求。对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同时,排查国有、集体所有房屋,发现一处解决一处,以过硬的举措确保房屋安全。(二)时间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三、具体举措(一)全面排查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做到底
3、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以下三类房屋:一是对经营性的房屋,3层以上人员密集改变承重结构,违规改扩建;二是对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城区内的老旧社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排查上要全面精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一个风险点。2,排查内容。要突出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
4、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3.排查方式。各镇办要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深入各村(社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要突出抓好信息录入工作,全市共有居民自建房26万余栋,信息录入工作量很大,务必要现场调查、现场登记、现场拍照、抓紧录入,早日完成信息档案的基础性工作。(二)精准鉴定对排查中经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为后期整治提供依据。对3层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有人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
5、自建房,必须进行鉴定。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鉴定费用由市、镇两级分担。(三)彻底整治L建立台账。对经排查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分类施策。一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二是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三是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6、四是落实分类整治。城区危房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若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可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乡镇危房可按程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四)严控增量L加强日常巡查。各地要集中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有保障。2.清查违法行为。加强
7、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3,严控增量风险。各地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
8、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各地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实施“百日攻坚”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对照任务目标和排查整治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进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全市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地要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开展全
9、面排查工作,收集基本信息并上报,逐步建立全市居民自建房屋建筑数据档案。(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要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和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对无证违法建设、擅自违规加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四)抽查核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成立检查指导组,
10、重点抽查核查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五)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照省、XX市、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工作。强化居民自建房屋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保障
11、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明确专人和股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二)注重要素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技术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
12、障原则,统筹落实好此次排查的鉴定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早安排早落实。(三)突出督导检查。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督导检查各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事故、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用心用情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