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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察二篇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区委区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的原则,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条实行党政同责,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镇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第二章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第四条镇党委书记全面领导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
4、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六条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
5、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
6、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第七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
7、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
8、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行业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
9、措施,确保安全。(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第三章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任务的圆满完成。(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第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的指导、监督。第四章村(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
12、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
13、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篇: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院各分院部、处室、校区所有部门和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学院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党委、行政对学院安全管理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安全管理负总责,同为学院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副院长分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其
14、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所分管业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强化安全管理“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属地监管、保卫部门综合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院党委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
15、切实加强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学院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要求,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安全有序进行。(三)把安全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四)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各种力量参与学院安全管理。(五)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工作履职考核,严格安全管理问责。第七条学院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将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学院安全管理指标体系,与学院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
16、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院党委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组织学院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学院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五)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救援。(六)保障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三防”建设,改善安全管理的条件和环境。(七)加强学院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第八条学院党委书记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主持召开党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干部、宣传教育、目标管理等重大问题。(二)督促检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