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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暑期法院实习生个人总结一法院实习生总结20xx年8月1日星期五天气:晴我们需要学会超越我们自己的信念,让有序的法律变化去废除我们曾经珍视的东西。1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昨天在法院马叔叔的带领下熟悉了永济市人民法院和我实习的民一庭后,今天我便正式开始了我的法院实习。为什么选在伴随着两天周末的星期五开始呢?因为之前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同学恰好就在今天结束她一个月的实习,我就借此机会和她交接一下实习工作并熟悉一下法院的工作环境。我所在的法院一般是周一开会,开庭集中在周二、三、四,周五主要做一些总结性工作。因此周五比较清闲,所以今天的任务主要有三点:一是熟悉环境;二是和即将离开的实
2、习生交接工作;三是和民一庭的助理审判员杨帅姐(以下简称“杨姐”)和书记员郭亭哥(以下简称“郭哥”)交流一下。由于庭长请假,只有在下星期一才能见到庭长大人的真容。下午在和杨姐以及另一位实习生聊了很久后,杨姐提出请我们吃晚饭,一是欢送结束实习的那位实习生,二是迎接我这个新的实习生。在晚餐期间,杨姐也跟我们分享了她的大学生活和法学学习以及就业等各个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一天的实习伴随着愉快的晚餐结束了,我十分期待两天后正式的法院实习到底能带给我什么样的精彩!20xx年8月4日星期一天气:晴今天是我在法院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也见到了上周五没有见到的杨庭长,是一位和我的妈妈年龄差不多的阿姨,感
3、觉十分亲切。星期一不愧是最为繁忙的时候,整个早上就没有闲下来过。我先把十份卷宗整理、盖章、归档后,在郭哥的带领下,了解了到法院的哪个办公室去给文书盖公章。上午受益最大的两次的经历是: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责任表。建立终身负责制,使法官能够谨慎处理所受理的每一个案件,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2、刚看了卷宗中关于送达的文书,杨姐就叫我和她一起给某个案件的被告送民事调解协议书,这也是我第一次切身体会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送达。我们乘坐案件原告的车很快就到了被告的家。因为之前听老师讲过一些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的种种暴行,站在被告的家门口略微有点紧张,特别是看到被告的面相不善后心里有点发毛。
4、但杨姐一脸严肃和镇定地将文书交给被告,没有流露出半点怯意。我觉得自己还是要好好历练,锻炼自己的心性。下午就略微比较清闲了。登记了三个案子,在电脑上按照书面文书打了一份判决公告后就是在看书了。明天、后天和大后天都有开庭,明天也将是我第一次现场旁听真正的法院开庭,心里充满了期待!20xx年8月5日星期二天气:晴转多云又是一个繁忙的早晨。8点前赶到民一庭办公室做完卫生后,就去帮杨姐到文印室给文书盖上法院的公章,结果遇到了一点小麻烦。由于自己是新来的实习生,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出于谨慎保管的职责不让我使用公章,还好在另一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打电话询问了杨姐后才顺利拿到公章。结果又因为自己经验不足盖的章非常不
5、清楚,被旁边的工作人员“华丽丽的鄙视”了,说“娃就不会盖还叫娃来盖”。自己也确实有些赧颜,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这么简单的一个工作都做不好。这件事警示我以后遇到多么简单的事情都不能眼高手低。之后郭哥安排我写几份文书。因为我们民一庭正式受理了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需要给原告发受理通知书,给被告发应诉通知书,还有给双发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和送达回证。写好这些文书后我赶紧赶到法院的第一审判庭,杨姐负责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开始审理了。我进去后刚好开始法庭调查,双方质证。在这里我首先想描述一下我眼中的民事审判庭,虽然是基层法院,但也太简陋了点吧一一一个二十平米左右的小平房,墙下部的绿漆略微有些“斑驳”;
6、对门的墙根是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的席位,前方紧挨着就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前方是正对着摆放的被告和原告席,之间的距离我觉得一方的拳头可以直接抡到对方的脸上;进门左手边紧靠着墙是四个旁听席,原告家属坐了三个,我很荣幸地做了一个座位。就这房间里的十一个人,已经使堂堂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略显拥挤。我在心里想,如果我作为当事人在这样一个法庭受审,我不太会相信法院的权威。当然这样有点形式主义,但法庭的条件我认为确实有必要改善。此次审理的是一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案情较简单。一个六十多岁的奶奶在一家餐厅当洗碗工,洗完碗上厕所的时候摔倒(究竟是滑倒还是头晕摔倒,这是双方争论的一个问题),致使头部受伤。原告向
7、被告提出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万多的赔偿请求。双方当事人都是请了律师代理,且都为特别代理,故庭审听起来还是比较正规。被告方只有律师出庭,当事人未到场;而原告方则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出庭,当事人的老伴等3位亲属坐在旁听席上。如果从头到尾进行描述会浪费太多笔墨,我就筛选出几个要点,发表一下自己的感想:1、原被告首先都承认双方是雇佣关系。原告年龄为六十多岁,已经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女性劳动者50岁的退休年龄,故和用人单位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
8、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因此在本案中,除非用人单位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否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退休老人“再就业”时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否则的话,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2、我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这是否是侵权行为,即原告究竟是因地面湿滑滑倒还是因自己头晕摔倒。如果是因地面湿滑滑倒,且被告未做出必要的提示,那么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雇主责任判定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自己头晕摔倒,那么被告则极有可能不需承担
9、责任。可是双方律师针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提出太多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反而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两个问题说了很久。在我看来,这些与本案关系不大,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工伤认定考虑的两个关键问题,而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键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3、原告向被告索赔的医疗费是否应扣减去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在新农合的报销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保险关系,一种是侵权责任关系。社会医疗保险从其根本目的上来说是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而不是为了减轻有过错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亦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社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被
10、告代理人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具有填补性质。原告的一部分医药费从医保得到报销,已减轻了其的损失,已减轻部分不能再要求被告承担,否则其得到双重赔偿,与填补性相悖。故应该扣减。我的观点是既不能用人单位的相应赔偿责任,亦不能让受害人获得额外利益。其理由是既有侵权事实的存在,侵权人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根据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而获得双重利益原则,相应的赔偿费用应该由侵权人支付给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或者由后者对前者进行追索。繁忙的上午换来了清闲的下午。旁观了庭长和某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商议确定开庭时间和送达我上午写的那几份文书后,整个下午都是在看书中度过。老天也送来了一场吝啬的阵雨,为持久的炎热带来了短暂的清凉。周三早上还有开庭,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