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编制说明.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24年1月Io日陕西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工作简况1 .标准编制的意义政务公开即政府性行为、公务的公开,包括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评估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参与、服务公开、平台建设
2、、制度建设与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结论的活动。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可以客观、全面地评价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找出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梳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明确努力方向,从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 .任务来源陕西省地方标准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是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陕市监标(2022)380号)要求进行编制工作,项目名称为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项目编号:SDBXM289-2022o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陕西省政务公开评估、咸阳市、安康市、宝鸡市及汉中市多个地方政务公开评估、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
3、评估、陕西省高等院校网站绩效评估等。经过多年的评估工作,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库,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政务公开评估模式。2023年1月,测评中心下属的陕西正观政务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了政务公开评估规范(DB61/T1630-2022),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3 .起草单位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主要职责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及咨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应用技术研究等。2013年,加挂“陕西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为开展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平
4、台、安全技术防范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性标准、规范的制定;测评中心具有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NAS检验机构认可资质、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荣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机构、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支撑机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是陕西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新型特色智库。学校现有教职工86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0人,副高级职称123人,“三秦学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六个一
5、批人才”“三五人才”等各类省级专家人才H人。拥有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四个一级学术学位授权点,法律、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年均举办各类培训班180余期,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约1.5万人次。主办的理论导刊连续九届蝉联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陕西正观政务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政务新媒体等相关理论、技术和应用的研究与规划,政策法规解读、体系建设设计和咨询、培训和交流等信息化服务。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陕西中认信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承担信息安
6、全产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电子招投标平台、APP等认证咨询服务;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培训与认证;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等培训;信息安全相关课题研究、认证技术研发等。4 .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起草组测评中心长期从事政务公开评估研究及标准编制工作,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队伍。2022年1月,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正观政务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中认信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标准起草组,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工作原则,确定起草组成员和任务分工,开始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标准编制工作。(2)起草阶段标准
7、起草组充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家历年政务公开要点以及国内外政务公开发展现状、政务公开评估方法。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结合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历年政务公开评估实践经验,于2022年2月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确定了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3)标准立项2022年3月,标准起草组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8、,提交了标准草案和项目申报书。2022年5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陕市监标(2022)380号),通过立项评审。(4)专家咨询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省信安标委秘书处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来自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陕西省电子工业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对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进行了标准草案研讨,与会专家对标准适用范围、指导意义等进行了充分研讨,提出来大量修改意见,建议对文本内容进行调整。标准起草组记录修改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5)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6月,标准起
9、草组先后向陕西省电子工业研究院、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岐山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长武县信息化服务中心、西安通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发出25份征求意见稿,回收18份,有效13份。标准起草组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和探讨,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1 .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制定规范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编制遵循适用性、合理性、统一性的原则,系统、全面、科学地提出了政务公开评估形式和评估实施过程。本标准编制遵循面向市场、服务社会,自主制定、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可为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评估机构提供技术参
10、考。本标准编制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正、完善标准内容。2 .主要内容的主要依据制定的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适用于规范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包含5个章节。各部分主要技术内容说明如下。(1)范围适用于政务公开工作自评估、第三方机构及主管部门开展的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引用了DB61/T1630-2022政务公开评估规范(3)术语与定义本标准对实施、评估目标、赋值、数据采集、审核验证、统计分析6个术语进行了定义。(4)评估形式说明了政务公开评估的两种基本工作形式。(5)评估实施过程说明了政务公开评估实施过程,分为评估准备、评估指标设计、评估实施三个阶段。3 .
11、关键指标说明本标准提出了政务公开评估的形式和实施过程。适用于政务公开工作自评估、第三方机构及主管部门开展的评估。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承担单位长期从事政务公开研究及政务公开评估相关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参编单位包括省内政务公开评估机构、信息化咨询与服务检测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应用单位,对于标准的落地实施可起到良好作用。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 .本标准是在政务公开评估规范(DB61/T1630-2022)的基础上,对政务公开评估实施过程的细化。为各级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对提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 .本标准提供了科学、合理、全面的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将政务公
12、开评估按阶段划分,全面规范了各阶段主要工作和评估方法,能有效指导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工作。3 .本标准吸收了陕西省在政务公开评估方面的探索实践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操作性、迭代性、前瞻性,着力实现政务公开评估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在不同组织中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三、试验与验证2022年至2023年,开展了陕西省政务公开评估、咸阳市政务公开评估、宝鸡市政务公开评估、铜川市政务公开评估、安康市政务公开评估、杨凌示范区政务公开评估等多个项目。在明确政务公开评估范围及要求的基础上,从评估准备、评估指标设计、数据采集、审核验证、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等阶段开展政务公开评估,验证了政务公开
13、评估实施的有效性,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四、知识产权说明: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本标准知识产权归编制单位所有,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五、采标情况: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或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比较目前,国外暂未发布针对政务公开评估的相关准则要求,国内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研究主要聚集在政务公开基本概念、政务公开原则、公开要求等方面。2023年1月发布的政务公开评估规范提出了政务公开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模型和工作形式,明确了政务公开评估的基本要求,是政务公开评估的指导标准。政务公开评估实施指南结合多年来参与政务公开评估的工作经验,充分考虑了政务公开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说明了政务公开评估形式和实施过程,是政务公开评估规范的延续。本标准为有效开展政务公开评估提供了参考,具有普适性和可行性。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无重大分歧意见。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