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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护理人员外出学习管理(1)为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吸取新的知识,必须十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外出参加学习,积极争取机会,拓宽学习路径。(2)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做到学用结合。(3)外出学习者必须十分珍惜学习机会,回来后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根据学习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护理人员作外出学习汇报,护士长必须在护士长会上汇报,实现知识共享。(4)非计划内的参观
2、学习,必须先向科室、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5)外出学习者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学习班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和自身的形象,有违纪者2年内不得再次外出参观学习。2、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1)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高、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有发展潜力的后备护理人才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安排临床工作满3年或具有护师职称及以上的护理人员,但不得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2)各科室需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确因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护理部研究决定。(3)进修人员必须
3、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护理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时征得进修医院同意并按照对方医院要求履行相关手续。(4)进修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凡表现不良,违规违纪被进修医院退回终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一律由本人支付,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5)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选拔条件及要求(1)热爱护理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2)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进修者需具有
4、护师及以上职称。(3)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年度考核合格。在年度三基考核及季度操作考核中获得前三名者、积极参加医院组织活动者、在科室内担任质控人员者优先考虑。(4)医院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2.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报护理部备案。(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根据申请进修学习医院要求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3)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个月)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活动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4)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3 .外出进修或学习的活动经费及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4 .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后,回医院必须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岗要求。送出进修者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书,进修时间三月以上、半年以内和半年以上、壹年以内的,分别在进修结束后5年和10年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出调动(医院方面调动除外)、辞职以及擅离甲方,必须在相应专科科室服务五年以上,否则将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赔偿甲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