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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 .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o(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3 .完善送教上门服务。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的联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特教班,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
3、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依托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培训指导,到2025年,景洪市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2 .大力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
4、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班。在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设立不少于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三)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
5、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特殊教育综合改革。更加关注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和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推动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办学1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
6、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2 .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根据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将培训内容逐步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支持普通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1.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
7、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2,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
8、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景洪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完善功能室建设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加快推进勖海县、勖腊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到2025年,劫海县和勘腊县分别建成1所独立的、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对本地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资源教师培训。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认真实施好已立项建设的资源中心(资源教室)项目,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配齐
9、专用教室和康复训练设备。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支持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州、县(市)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基础能力建
10、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准入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双证书”制度,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在康复训练、心理
11、辅导等方面的综合技能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州、县(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2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普通
12、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不断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九)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力口强“医教结合”、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区域试验指导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特殊教育改革协同工作机制,搭建特殊教育区域协同服务平
13、台,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责任单位洲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十)持续加强课程和教法改革。依据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建设,组织全员教师参加新课标、新教材培训,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深入研究教法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和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
14、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障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五、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市)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由教育
15、、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