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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协议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规,就知识产权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 .定义1.1. 知识产权:是指己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
2、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12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产品。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1) _(2) _2 .知识产权归属2.1. 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2.1.1. 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2.1.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
3、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2.1.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2.1.4. 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2.1.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2.2.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2.3. 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
4、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工作人员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相应文件。2.4. 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2.5. 乙方承诺,从甲方离职时(无论因何种原因),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
5、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3 .任职前发明/作品3.1. 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定义: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3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
6、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3.3.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3.3.1. .许可3.3.2. 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
7、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333.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3.3.4.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4 .竞业限制与非侵权承诺4.1. 乙方承诺,在受聘甲方期间,
8、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4.2. 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或者已与曾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限制”义务。前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4.3.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4.4. 在受聘甲方期间,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现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活
9、动,或在与甲方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任何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职、顾问、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投资人、提供劳务/咨询/服务等任何形式。5 .违约责任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责任:5.1.1.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1.2. 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义务如有任何收益,应归甲方所有。5.1.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5.1.4. 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
10、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6 .特别说明6.1. 甲乙双方建立的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聘用关系等)以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为准,但无论何种关系性质,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62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7 .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协议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协议。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