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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南沙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制定本政策。一、引链强链奖1,对年进口额5亿(含)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年进口额1亿(含)美元至5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年进口额5000万(含)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按其增量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 .对新注册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
2、0万元奖励。3 .对引荐合作伙伴迁入或新设公司,近三年内被引荐企业进口额达IoOO万美元及以上,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4 .对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进口贴息奖励5 .对从南沙口岸进口生鲜冷链产品的境内收货人,且年度进口额在IoOO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注册企业首年按照当年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存量企业按照年度增量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从南沙口岸进口的境内收货人,且通过海关检验检疫环节查验的,给予每个冷链集装箱1800元补贴(已享受财政查验补贴的除外)。6 .对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境内收
3、货人,且年度进口额在IooO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注册企业首年按照当年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存量企业按照年度增量每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7 .对通过南沙航空货站进出口货物的,按其货物每公斤0.5元给予进口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11O三、仓储设施补贴8 .对完成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且单个项目投入额达2000元/平方米及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外贸额大于1.5万美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9 .对保税物流进口额100O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在保税区内和保税仓库内租赁场地面积给予每
4、平方米每月5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 .租用小虎岛化工区内储油罐开展保税燃油业务的,给予每立方米每月5元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四、展会支持IL对在南沙举办进口展会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展会场地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12 .对参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企业,按其每场展会实际展位费用不超过30%予以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获得的中央、省、市、区资金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用的10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13 .对参展“粤贸全球”境外线下展的企业,按其
5、每场展会实际展位费用不超过50%予以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获得的中央、省、市、区资金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用的100%,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附则(一)政策适用于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或机构,支持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奖励资金。(二)本政策中的贴息、奖补,同一申请依据的,与区内其他政策及“一事一议”支持就高不重复。可同时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奖励,上级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个企业适用本政策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本政策适用奖励时间为2024年-2026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政策调整或延续期限。(四)本政策由南沙区商务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经商务局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公示、拨付。(五)本政策由南沙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