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要求.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 充电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不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1.2 充电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1.3 充电设备应选用获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1.4 充电设施应能提供安全的电动汽车充电环境,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条件允许时监控充电车辆安全。1. 5充电设备应符合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
2、和电动汽车传导用连接装置GB/T20234等的规定。1.6 充电运营企业应设置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对充电设备进行管理,平台要求应满足4.5节的规定。1.7 充电设施应采用有序充电方式进行管理。1.8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2充电设备要求2.1 充电设备应能够实时接收并快速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指令或措施,机动调整充电时序和输出功率,实现有序充电。2.2 充电设备应具备即时启动充电、定时启动充电、唤醒车辆、调节功率、停止充电等功能,支持本地和远程两种控制方式。2.3 充电设备应具备本机异常检测功能,并能够将异常情况上传至充电运营管
3、理平台。2.4 充电设备应具备将本机的充电电流、电压、功率及充电业务数据(如充电开始和停止事件)等信息实时上传到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功能。2.5 充电设备应具备过压、欠压、过电流和短路保护等监测功能,对充电过程中的异常事件、通信故障等进行识别、记录,并上传至充电运营管理平台。2.6 充电设备应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策略,响应时间应W60s。2.7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协议除应将GB/T27930-2015标准中规定的必选字段上传外,还应包含如下字段:车辆识别码(VlN)、最低单体动力蓄电池电压及编号、电池加热状态、电池冷却状态、电池内阻、电池容量、车辆公告型号。2.8 鼓
4、励采用智能有序调度等新技术,充分利用小区剩余电力变配容量。2.9 交流充电桩功能要求:(1)功率调节功能:交流有序充电桩按照功率调节需求,调节控制导引电路输出PWM信号占空比,通过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调整输出电流,实现输出功率调节功能;(2)启停控制功能:交流有序充电桩接收到启停控制命令后,执行即时启动充电、停止充电等操作;(3)定时控制功能:交流有序充电桩应具备实时时钟和对时功能,支持用户本地或远程实现定时启动和输出功率定时自动调整;(4)唤醒功能:在交流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处于完全连接状态下,采用如下方法实现唤醒功能。1)交流充电桩唤醒休眠状态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通过控制导引电路输出PWM信号
5、,从“状态1”变为“状态2”;处于休眠状态的电动汽车在检测到该信号后,应闭合开关S2,实现电动汽车的唤醒。2)交流充电桩确认电动汽车唤醒状态:交流有序充电桩处于“状态2”下,当检测到电动汽车闭合开关S2(电动汽车被唤醒),应继续输出PW信号,并在3s内导通交流供电回路。3)休眠状态的交流充电桩被电动汽车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交流充电桩在检测到电动汽车开关S2闭合(“状态2”转为“状态3”)后,应输出PWM信号并进入充电状态,实现交流充电桩的唤醒。(5)交流有序充电桩的控制导引电路输出PWM信号可调节步长应不小于PWM信号周期的1%,PWM信号输出占空比公差应满足GB/T18487.1中相关要求;
6、2.10 非车载充电机功能要求:(1)功率调节功能:非车载充电机按照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车辆需求和功率调节指令等信息调整输出电压和电流参数,实现输出功率调节功能;(2)启停控制功能:非车载充电机接收到启停控制命令后,执行即时启动充电、停止充电等操作;(3)定时控制功能: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实时时钟和对时功能,支持用户本地或远程实现定时启动和输出功率定时自动调整;(4)唤醒功能:1)对于GB/T20234.3充电接口,非车载充电机控制低压辅助供电回路分断IOS以上再导通,并启动数字通信,实现唤醒休眠的电动汽车。2)对于GB/T20234.4充电接口,非车载充电机通过GB/T18487.1-2OXX
7、中C.2.1规定的车辆唤醒方式实现唤醒休眠的电动汽车。(5)非车载充电机的稳流精度、稳压精度、输出电流设定误差、输出电压设定误差等技术指标应满足NB/T33001中相关要求。在额定输出功率20%100%范围内且输出电流设定值230A时,输出功率误差应不超过设定输出功率2版3供电系统3.1 居民小区应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专用的供电回路。3.2 供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计量计费系统4.1 充电设
8、备的电能计量计费应包括两部分:充电设备和电源提供单位之间的计量计费、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电量和服务费用结算计量。4.2 充电设备与电力部门之间的计量计费由供电单位按照国家的标准和供电单位的要求实施。4.3 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设备应由充电设备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JJGIl48或JJGl149要求开展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实行周期检定。5充电运营管理平台5.1 基本要求a)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宜支持各类充电启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扫码、刷卡、车充识别、有序充电等。b)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在线充值支付功能,支持移动支付、银
9、联卡等支付方式。c)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支持峰谷计量、计费,支持定制化计费策略。d)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支持充值、退款、对账、记账和报表分析等功能。e)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符合T/CEC102.1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满足符合该标准的不同充电运营企业、不同区域的充电服务设施、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f)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按照政府监管平台的要求上传充电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经纬度、上线运营时间、联系人、总功率、充电机工作状态、充电枪状态、充电状态、输入电压/电流/功率、输出电压/电流/功率、停止充电原因、故障信息等。g)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
10、充电记录统计功能。充电记录应包括订单编号、电站编号、电站名称、终端名称、运营公司、电站类型、场站类型、收费标准、结算公司、充电开始、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订单费用、订单状态等信息。5.2有序管理a)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记录系统内任何操作记录的日志功能。b)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接收电力负荷监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c)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远程启动和停止充电的功能。d)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响应电力负荷监控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策略,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分钟。e)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将有序充电运行数据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的功能。f)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有对电网运
11、行需求、电动汽车用户有序充电需求等信息反馈的功能。g)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有根据电网功率调节需求或价格信息、充电设备运行信息、车辆状态信息、充电负荷预测信息等生成有序充电控制策略的功能。h)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有对有序充电设备进行远程启停控制和输出功率调整的功能。i)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有有序充电控制策略下发和效果评估的功能。j)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有实时获取充电负荷、充电电量、充电电流、车辆状态等信息的功能。5.3安全要求a)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安全预警功能,能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用户端/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预警通知至用户。b)具备与充电设施通信链路加密的功能。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数
12、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存储时间不低于5年。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靠性应达到99.9%,提供7天义24小时的连续运行保障,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2000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2小时,接收充电设备数据成功率295%ooe)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动力电池状态的功能,对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异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输出电压大于车辆电池最高允许总电压、电池最高温度大于电池最高允许温度、电池短时间温升过快、同一时刻电池不同部位温差过大、电池单体电压超过最高允许电压、电池压差超过允许值。f)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车辆动力电池故障诊断分析功能,根据收集的车辆动力电池数据对火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监测预警,对识别到的故障车辆采取预警和限制充电等火灾防控措施。g)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信息安全防护应遵循NB/T33017中对运营监控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与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