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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GATJ-2、JGATJ-3标段施工招标投诉事项处理意见一、项目招标情况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是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省重点项目。2021年10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工可报告;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2022年1月27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备案;1月28日,该项目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报建,并依法发布施工招标公告;2月22日发布第1号补遗书;3月9日完成开标工作;3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3
2、月11日至3月14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详见附件1、2)O二、投诉受理情况3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收到该项目施工招标JGATJ-3标段投标人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2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3)。3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收到该项目施工招标JGATJ-2标段投标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书,3月24日,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4)。三、投诉人主要诉求2标段投诉人的主要诉求为: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
3、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封面未按要求签字,应予以废标而未废标,应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提出否决意见(详见附件5)。3标段投诉人的主要诉求为:3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补遗书规定内容编制,进行满足和实质性响应,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应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6)。四、调查的基本事实经调查,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详见
4、附件7)。经调查,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只有“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未见”综合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招标文件(补遗书)要求的其它表格(详见附件8)。五、投诉事项认定及依据(一)关于2标段投诉事项的认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依据2: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1)目一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详见附件9)。依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详见附件10)o依据4: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所附的“工程量清单的说明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并且必须完
6、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及计日工说明的要求,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对以上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封面签字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1)O根据上述依据和调查的基本事实,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封面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一)关于3标段投诉事项的认定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7、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依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1)目一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详见附件9)。依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规定,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投标预算书,且编入在第二信封“其他材料(投标预算书)”中(详见附件12)。依据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第6条答疑规定,投标预算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综合
8、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详见附件13)o根据上述依据和调查的基本事实,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综合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表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3标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三)关于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说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由
9、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由于补遗书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且补遗书对上述相关投诉事项均有明确要求,因此应当以补遗书要求为准,不应将上述问题理解为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的情形,从而影响偏差性质的界定。根据补遗书的相关要求,结合评标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上述投诉事项均应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应当否决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六、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10、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4号令)第七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根据上
11、述有关规定,拟邀请省公共资源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厅法律顾问等单位和部门的代表,召开案情分析会,形成联合执法统一意见,结合法律顾问的建议,报厅领导集体决策批准后,启动行政监督部门纠正程序,责令原评标委员会改正。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针对评标过程中的疏漏,原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确认(重新评审)。审查确认(重新评审)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法依规履行后续招标程序。附件:LJGArJ_2标段评标结果公示2 .JGATJ-3标段评标结果公不3 .JGATJ-3标段招标投标投诉事项受理通知书4 .JGATJ2标段招标投标投诉事项受理通知书5 JGATJ2标段投诉人主要诉求(节选)6JGATJ-3标段投诉人主要诉求(节选)7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节选)8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节选)10.招标文件 IL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 14.法律、法规、9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节选)投标人须知(节选)第1号补遗书(节选)投标人须知(节选)第1号补遗书(节选)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