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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玻璃钢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秋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7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武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4、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本项目车间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
2、文件附件5、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附件6、武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7、总量确认书附件8、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函和建设单位承诺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玻璃钢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28-89-03-2393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山东秋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6分7.199秒,北纬37度12分57.5度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3、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3-371428-89-03-239331总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Pl否是:用地(用海)面积(Irf)12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22号)。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本项目所属区域为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审核面积2.4平方公里,随后,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审核范围上向周边拓展,委托编制了开发区规划并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面积14.83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
5、2019年,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跟踪性分析,委托编制了山东武城经济开发区规划(20262035年),规划面积12.5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六六河,西起运河路,南至南环路,东至新坡路。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建设各功能区的绿化隔离带,做到生态保护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强化开发区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建设。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位置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园区内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
6、。符合2所有入区项目,均应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入区项目应选用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目前尚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待审批部门审批后续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
7、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3重视工业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建立工业园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和污水处理事故池、中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准备充足的环境风险应急器材。符合水池建设,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了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备案证明,备案文号
8、2303-3714288903-23933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内,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处。表2武城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8111003()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
9、园10.252YS3714281110031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0.65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YS3714281110030),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南侧9.16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漳南街北、龙祥路东,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苯乙烯、VOCs,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
10、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J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的第11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外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苯乙烯废气有组织排放
11、浓度执行树脂合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中排放限值(20mgm3)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6.5kgh);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l.Omg/m?)。本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并设置独立封闭的糊制房和打磨房,并配有合理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经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相对较轻。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属于水环境工
12、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间接排放至武城县水发环保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项目用水环节为生活用水,量不大,采用市政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生产上无需热源,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生态环境准入要求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项目
13、,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8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武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3 .限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玻璃钢项
14、目建设。限制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4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5 .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严格执行化工重点监控点管控要求,限制非化工项目建设(配套设施除外)。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造行业,属于准许准入行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3 .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且已取得备案证明,符合准入条件。4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上耗水量为150m3a,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5 .本项目不涉及第5条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15、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符合。1、本项目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801)o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