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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角镇陈杏芳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根据经批复的规划条件论证,三角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三角镇三鑫路118号的陈杏芳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由陈杏芳进行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三角镇三鑫路118号,东至规划路,南邻工业用地,西邻已建工业厂房,北至三鑫路,用地面积0.6667公顷(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亩)。(二)权属情况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改造地块自2002年3月开始使用,现土地权利人为陈杏芳,不动产证为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91037号。(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
2、范围内现有1栋建筑物,自2012年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79.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约0.01,其中59.79平方米建筑物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其余20.01平方米未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作保安室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改造前年产值为0万元,年税收为0万元。改造地块因2009年没有上盖建筑物,不能纳入省标图入库范围。经研究,认定属于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地块已获得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同意改造,不涉及闲置、查封、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和土壤污染潜在监管地块等情况。(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在中山
3、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属城乡建设用地0.6667公顷(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亩)。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中府函(2022)381号)中,二类工业用地0.5517公顷(5117.39平方米,折合约7.68亩),规划容积率L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50米;城市道路用地0.0544公顷(544.03平方米,折合约0.82亩);防护绿地0.1005公顷(100521平方米,折合约L5亩)。改造地块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陈杏芳一个权利
4、主体,三角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改造主体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开发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条件论证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城市道路和防护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三角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三角镇人民政府使用(具体以项目监管协议为准)。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拟由土地权利人陈杏芳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居等产业。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0,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5、0.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1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物(在容积率不小于3.0的前提下,具体拟建建筑面积以实际规划报建为准)。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3000万元(亩均产值约300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180万元(亩均税收约18万元/亩)。四、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为3500万元(约350万元/亩),其中自有资金1500万元,银行借贷2000万元。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1年,拟分1期开发,动工开发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之前,拟投入资金35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1平方米,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之前,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在容积率不小于3.0的前提下,具体拟建建筑面积以实际规划报建为准)。六、实施监管以三角镇与改造主体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