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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版本号:2021版实施日期:2021年目录1,*贝!)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21.5 工作原则2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21.5.3 统一领导、科学决策3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31.6 事件分级3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2.1 应急组织体系*5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5
2、2.2.1 52.2.2 I*.52.3 应急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62.3.1 人员组成62.3.2 主要职责62.4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和职责62.4.1 人员组成62.4.2 主要职责72.5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和职责72.5.1 人员组成72.6 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和职责72.6.1 人员组成72.6.2 主要职责73应急响应83.1 信息收集和研判83.1.1 信息收集83.1.2 信息研判83.2 预防与预警83.2.1 预防83.2.2 预警9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13.3.1 信息接收113.3.2 信息报告时限11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123.3.4 信息通报133.4 事态
3、研判133.4.1 现场调查133.4.2 2另hIJ143.4.3 分级响应143.5 )y贝j143.6 ilj153.7 应急处置153.7.1 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153.7.2 评估与决策咨询163.7.3 安全防护16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7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73.10 响应终止183.10.1 彳183.10.2 -LtIJLZl183.10.3 终止后处置措施184后期工作181.1 后期防控181.2 环境损害评估191.3 事件调查191.4 善后处置191.5 总结评估195 应急保障205.1 通信保障205.2 物资保障205.3 经费保障20
4、5.4 其他保障205.4.1 交通运输保障205.4.2 医疗卫生保障215.4.3 技术保障216 Pf寸贝(216.1 预案解释权属216.2 应急演练和修订216.2.1 216.2.2 216.3 其他相关内容226.3.1 宣教与培训226.3.2 监督考核226.3.3 合作与交流226.3.4 责任与奖惩226.4 预案实施日期237 附件23附件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5附件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6附件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27附件4:厦门市思明区重点风险源企业一览表35附件5:厦门市突发
5、环境事件登记表37附件6: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38附件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40附件8: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41附件9: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43附件10: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45附件11: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46附件12: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装备清单48附件1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51附件14: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52附件15: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方法53附件16: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74附件17:厦门市思明区避灾
6、点分布77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速报机制的通知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思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海洋工程、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
8、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也适用于本区界外发生但影响到我区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3)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厦门市思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思明区突发环
9、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2)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危险废物泄露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3)因企业排污(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企业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环境影响超出厂界外的以本预案为主。(4)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10、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1.5.2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服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
11、作用,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并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局的内部联动机制以及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
13、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X)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