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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原绍兴市灵芝印染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O一九年四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概况9三、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12四、评价适用标准17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0七、环境影响分析31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4九、结论与建议39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图二、项目地卫星布置及噪声监测布点图三、项目地平而布置图四、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五、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六、项目土壤运输路线图附件:1、
2、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专家意见2、施工方营业执照及资质3、土方接收证明4、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文5、噪声检测报告6、专家意见及修改索引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原绍兴市灵芝印染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笔.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绍兴市灵芝镇梅山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二叫;北路与绿云路交叉口西南角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行业类别及代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7726占地面积(平方米)33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888.8其中:环保投资(万56.
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30%评价望费(万元)项目工期60天1.1项目由来项目场地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二环北路与绿云路交叉口西南角,为原绍兴市灵芝印染有限公司用地,该公司于1979年成立,是一家专业加工各类中高档织物的印染及后整理企业,于2011年前后逐步拆除。拆除后该场地未用作其他用途,一直空置至今。该场地原企业在印染及后整理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根据绍兴市规划局原灵芝印染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绍规条镜(2013)第3号),该场地拟用作商业用地、商务用地(B1/B2)。根据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
4、7号),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责任主体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为此,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灵芝印染厂地块污染场地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并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了技术评审,确定了土壤污染程度及范围。随后委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
5、制了原灵芝印染厂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通过了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和方法对所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改),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第102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中的“全部”,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
6、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7、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4月25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三)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QOIO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年10月13日起施行);(1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
9、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2012年11月27日实施);(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第78号,2014年12月1日实施);(1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第72号,2017年12月15日实施);(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2018年8月1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
10、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8日印发)。1.2.2地方有关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18年1月I日起实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浙
11、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230号,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9)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2018年3月14日);浙江省土壤污染
12、防治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47号,2016年12月26日);(三)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IZ)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年12月14日起施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14)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15)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3、);(16)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发(2017)15号,2017年6月30日);(17)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绍政办发(2010)36号,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1.2.3有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2017年1月I日起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Z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4号,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3号,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2号,2010年4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U)(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9月1日起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1月7日起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15、(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1.2.4区域相关资料(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起实施);(2)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年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局);(3)越城区环境功能区划(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号,2018年6月27日发布并实施);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