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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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案例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3月应发工资570866.22元,其中:基本工资270085.20元、津贴补贴181199.82元、绩效工资119581.20元;代扣个人应负担的职业年金22029.12元、住房公积金73676.32元、基本养老保险金44058.24元、医疗保险金11014.54元、个人所得税3532.80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22000元,合计代扣176311.02元;本月实发工资为394555.20Jbo2022年3月工资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应发工资合计270085.21811

2、99.82119581.2570866.22个人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水电费应扣款项小计实发工资22029.1273676.3244058.2411014.543532.822000176311.02394555.2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88116.48元、医疗保险金38550.88元、职业年金44058.24元、工伤保险1101.52元,住房公积金73676.32元,合计245503.44Jbo3月8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39455.20元,银行代发成功。3月12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32174.72元、医疗保险金

3、49565.42元、工伤保险1101.52元代缴合计182841.66元汇缴到央保中心;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147352.64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66087.36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3月15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案例分析发放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业务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2201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核算规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

4、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本例中代扣代缴项共7项(见下表,单位:元),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都先计提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账务处理甲单位在3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L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1)2022年3月,甲单位计提工资: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一工资福利费用570866.22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基本工资270085.20津贴补贴181199.82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19581.20预算会计不做

5、账务处理财务会*(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业务活动费用一工资福利费用245503.44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一养老保险金88116.48一社会保险费一医疗保险金38550.88一社会保险费一职业年金44058.24一社会保险费一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1.52一住房公积金73676.32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财务会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基本工资176311.02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一养老保险金44058.24一社会保险费一医疗保险金11

6、014.54一社会保险费一职业年金22029.12一住房公积金73676.32其他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3532.80其他应收款一应收个人水电费22000.0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3.2022年3月8日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财务会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基本工资93774.18一津贴补贴181199.82一绩效工资119581.20贷:财政拨款收入394555.20顷算会借:事业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一一人员经费一基本工资93774.18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津贴补贴181199.82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581.20贷:财政拨款预

7、算收入394555.20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1)3月12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S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会保险费一养老保险金132174.72一社会保险费一医疗保险金49565.41一社会保险费一其他社会保障缴费IIOL52一社会保险费一职业年金66087.36一住房公积金147352.64贷:财政拨款收入396281.66顷算会(预算会计未做代扣处理,有关明细科目应根据计提金额核算):借:事业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基本工资150778.22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社会保险费171827.12(88116.483855

8、0.88+44058.24+1101.52)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住房公积金73676.32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96281.66(2)3月15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交税费一个人所得税3532.80贷:财政拨款收入3532.80顷算会计借:事业支出一财政拨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人员经费一基本工资3532.80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532.80关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应用案例一一关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一)相关政策背景。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关于进

9、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X财会202023号)等规定,结合XX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XX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成本的确定、后续支出成本入账等重点问题。(二)项目基本情况。L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1)项目A:公路项目名称:XX路公路行政等级:国道公路技术等级:一级公路公路编码GlOl,起始点:42,终止点:58全长:16km公路性质:非收费公路交工验收日期:1979年公路总面积:4

10、1万11f公路桥梁面积:大桥3座,共计1.2万行;中桥1座,共计0.23万户;小桥7座,共计0.4万因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其入账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为94227万元。2.新建项目。(1)项目B:XX路新建项目,该工程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已支付资金85679万元,预估后续还需支付6321万元,预估项目总成本92000万元。3.后续支出。(1)项目C:XX桥梁改建项目,该项目由于水毁损坏需改建,该工程具体实施采用拆除旧桥重建新桥的方案。已支付工程款21万元。(2)项目D:XX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该项目对一般路段外车道采用铳刨

11、加铺方式进行病害处理;对其余路段的路面裂缝进行灌缝处理,保障路面使用功能。已支付工程款316万元。二、案例分析(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界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磁运输主管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就运输需求所控制的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12、、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独立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用房屋构筑物、设备、车辆,不再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路设施,其会计核算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萱遍(二)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L确定记账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并结合直接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合理确定记账主体。2.XX市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根据XX市公路

13、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县级及以上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为市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各公路分局及相关事业单位等管理维护单位,乡道和村道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为各区所属负有乡道、村道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机构或单位。相关记账主体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三)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1.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计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O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对于尚未入账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施行之后建成的,一般应当

14、按照其初始购建成本入账;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建成的,应当按照财会201834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初始入账成本。分属于不同记账主体的同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对于已按财会201834号文有关规定入账的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其初始入账成本无需调整。2.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成本的确定。(1)入账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对于应当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本准则首次执行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一)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减去应计提的累计折

15、旧后的金额确定;(二)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三)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XX市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起源较早,又历经多次改建、扩建,无法取得相关原始凭据;同时,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十分巨大,资产评估要受评估费用、时间、专业知识储备所限,评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XX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调研、协商后,确定XX市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按照重置成本入账。(2)重置成本计算原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一(三)4.关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成本规定:对于无法取得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且在首次入账前未要求或未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单位应当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单位在具体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重置成本时,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第二步,确定各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建造或使用时间、具体数量(如里程、面积等)以及各项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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