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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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2022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正文内容合同双方常事人:出卖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委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重:买受人:身份证:地址:联系重:委代理人:联系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愤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愤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一年月一日至一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2、【暂定名工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号为,施工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工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房号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路号(项目)第【栋】【座】单元层号房Q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该商品房【合同的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3、联系霜IS:;通讯地址:;P编:O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辩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O(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辨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O2、出卖人在辨理该商品房预售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2)辨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4)辨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

4、续迟延辩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处理:(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辨理退房的有关手续。(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H(币)元(大写:一亿仟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双方的定以

5、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的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的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方式一(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双方互不补差价;(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以上至_%以下(含%)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至%之间(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的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

6、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辨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的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至%之间(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的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至_%之间(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二(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的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XlO0%(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2

7、、方式二双方自行的定如下: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O2、分期付款o3、其他方式o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为保瞪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专用账户账号:O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8、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的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9、1、已辨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愤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

10、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辨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o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

11、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的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辨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1议。第十二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辨理交付

12、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瞪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余色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定如下:第十三条出卖人保瞪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辨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的定的标准。达不到的定标准

13、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o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的定的内容。与的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出卖人承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一年2、教育文体设施为一年一月;3、医疗卫生设施为一年月;4、物业管理用房为一年月;5、社区管理用房为一年月;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7、人防设施为年8、邮政设施为年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一年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

14、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的定。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I1辨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出卖人与买受人愤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I#辨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的定癌助辨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辨理预告登记。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辨理房屋所有权登记:(1)买受人委出卖人辩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2)买受人自行辨理买受人自行辨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5、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的定的上述手续迟延辨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辨理退房的有关手续。(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的定的上述手续迟延辨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保修责任。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瞪书承g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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