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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动物疫病报告制度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报告。当地兽医站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执行。二、疫病报告形式。各级兽医站在报告、传递紧急疫病时,应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三、疫病报告内容。包括疫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饲养动物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病报告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四、疫病报告程序。发现可疑紧急动物疫病时,乡镇(街道)兽医站要在6小时内向县(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12小时内向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各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日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疫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