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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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2、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4、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

2、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5、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6、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二、三级查房制度(一)查房频次及时限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

3、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二)查房基本规范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

4、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6、代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三)查房内容要求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5、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

6、、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三、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

7、,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

8、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

9、备相应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

10、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11、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部,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部。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部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四)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

12、,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四、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1、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护理要求(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

13、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二)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14、。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4、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5、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七、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

15、人员主持。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4、各科室接到抢救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

16、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8、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10、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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