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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80T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9.2-202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标准第2局部: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标准Teclmicalspecification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systemPart2:CodefordesignofEVchargingstationandchargingpoint2021- 06-01 实2021-05-18发布施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发布1HI22标准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总那么45充电站和充电桩56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局部77电能质量的要求108电气照明119防雷与接地1210电气测量和计量
2、1311监控系统1412充电站平安防护1513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5附录A(标准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17附录B(标准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18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19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效劳价值链,指导和标准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9202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标准?分为九个局部:一一第1局部:通用要求;一一第2局部: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标准:第3局部:非车载充电机;第4局部:车载充电机;第5局部:交流充电桩;一一第6局部:充电站监控治理系统;第7
3、局部: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一一第8局部: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治理系统通信协议;一一第9局部: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本局部为SZDB/Z29-2021的第2局部.本局部根据GB/T1.12021给出的规那么起草.本局部由深圳市开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局部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开展研究中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本局部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光泉、傅毅、
4、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标准第2局部: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标准1范围SZDB/Z292021的本局部规定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本局部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6-2021声环境质量标准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16A)G&Z1762
5、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52-2021供配电系统设计标准GB50053-1994IokV及以卜.变电所设计标准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标准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T50063-2021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标准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89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DLf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
6、规程DL/T5137-202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关于增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治理的意见?(电监平安2021123号)3术语和定义SZDB/Z29.1-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更列出了SZDB/Z29.1202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充电Charge从外部电源供应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3.3充电站EVCh
7、argingStation具有特定限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3.4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3.5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3.6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假设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7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
8、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8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9充电桩ChargingPoint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充电机效率ChargingEfficiency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3.11充电区ChargingArea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3. 12谐波Harmonic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4. 13TN系统TNSystem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局部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9、.5. 14IT系统ITSystem电源系统的带电局部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局部接地的系统.6. 15脉波数PulseNumber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播的换相次数.7. 16谐波含有率HarmonicRatio(HR)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8. 17总谐波畸变率TotalHarmonicRatio(THD)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4总那么8.1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平安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8.2
10、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开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开展余地.8.3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8.4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开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8.5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站址环境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9. 6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规划时,应开展对充电站电能充储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对V2G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4.7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
11、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平安评价.5充电站和充电桩5.1充电站组成和功能5.1.1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5.1.2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5.1.3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限制线路等组成.5.1.4 充电站的根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5.2充电桩组成和功能5.2.1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局部组成.5.2.2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机和直流充电桩.10.2.3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升其利用率.5
12、 .2.4充电桩根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6 .3充电站类型5.3.1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如下: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效劳的充电站;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5.3.2充电机配置充电机配置如下:a)公共充电站:宜根据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b)专用充电站:宜根据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c)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5.4.1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开展总体规划的要求.5.4.2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局部,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
13、,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5.4.3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直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5.4.4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进出Il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5.4.5公共充电站入11和出II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5.4.6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5.4.7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
14、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5.4.8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5.4.9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平安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5.4.10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T992的要求.5.4.11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5.4.12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5.4.13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5.
15、4.14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5.4.15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5.5充电站布置5. 5.1一般要求6. 5.1.1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证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平安.7. 5.1.2充电区的入II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8. 5.1.3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根据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9. 5.1.4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阻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1051.5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11.5.2电气要求12.5.2.1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平安、可靠、适用的原那么,并便于安装、操作、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