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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物业费用催缴管理一、职责:A、项目行政主管负责统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欠费明细。B、项目管家负责费用催缴及催缴依据的采集。二、费用催缴:A、项目行政主管每月10日前打印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费用缴交明细单,由管家发送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信箱。B、项目行政主管每月20日前统计未按期交费明细,并填写费用缴交提醒单,由管家发送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信箱。C、项目行政主管每月30日前统计逾期未缴和欠费明细,填写费用催收通知单,由管家发送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信箱并进行电话催缴。D、非业主使用人欠费达二个月时,管家应上门催缴并要求非业主使用人签收费用催缴通知单,同时向该物业业主发送费用催缴通知单或电话告知。
2、E、业主欠费达三个月(含)以上时,管家应上门催缴,并要求欠费业主签字确认。F、对多次上门催缴仍拒交纳欠费或欠费金额较大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客服经理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法律顾问发出律师函。三、催缴确认:A、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连续欠费达18个月且拒签费用催缴通知单时,项目总经理经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应采用法律认可的有效送达方式予以确认。1、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传达地址为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法定地址,在特快专递邮件名称栏详细写明费用催缴通知单及欠费内容,并请收寄的邮递员签字确认。2、以公证方式送达,委托公证机构代为送达,并保存委托依据。B、无法联系的业主连续欠费达18个月以上时,
3、客服经理应设法查询并采用法律认可的有效送达方式予以确认。1、向国土资源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2、确认无法查询后,可按照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法定地址发送特快专递,当特快专递被退回时,项目应完整保存退回的特快专递不得拆封。3、当特快专递被退回后,项目应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刊登费用催缴的详细内容,保存刊登凭证和报刊头版与刊登版面。并与退回的特快专递一起作为送达依据。4、一次有效送达与二次有效送达间的时限不得超过二年。客服经理应定期查阅一次有效送达的日期,并确保在有效时限内进行二次送达。四、依法催缴A、项目起草委托书,经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委托书。B、律师函发出一个月后,欠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仍不交纳所欠费用时,项目应向物业公司申请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经批准后,项目以公司名义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