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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全县现有有色金属加工规上企业3户,2020年有色金属行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57%o已形成企业优势突出、利废和循环利用率高、铜与铝相互促进、行业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等鲜明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产品档次较低,受铜价格波动影响大等问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环保督查问题通报及省工信厅统一部署,结合铜业污染典型案例整改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始终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要求,采取全覆盖的方式,深入排查全县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落后产能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经得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二工作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1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利用30天时间,采取拉网式逐户过的方式,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落后产能,并向县工信局上报自查情况以及整改方案。根据县工信局反馈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工信局。自查、整改期间,市工信局将联合发改、环保、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赴相关企业指导开展落后产能淘汰甄别工作,做到落后产能应查尽查、边查边改。(二)检查验收阶段(
3、2021年10月至11月)。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落后产能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户检查,并现场签字确认。(三)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自7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县工信局汇总形成全县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并提交市工信局。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排查和监管的主体责任,迅速联合各相关部门,加
4、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有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二)严格标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铜、铝、铅锌等行业规范条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落后产能。要果断采取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联合当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成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
5、线),责成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S)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人专班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不遗漏、不留死角。整改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四)充分利用“曝光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按职责分工加大举报核查处置力度。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以及落后产能生产线在彻底拆除后,均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