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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地产苏州企业项目竣工结算管理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公司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入伙,并将其置于可控的范围。第二条木指导书适用于公司项目管理。第三条本指导书所指“总部”为某某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部”为某某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公司”指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人员负责操作实施,专业工程师协调配合。第五条为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规范有序,此工作开展之前,应由各公司预算工程师编制竣工结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及区域总部成本管理部审核后报总部成本管理部审批。结算计划必须确保项目满足竣工验收及入伙要求,审批后的
2、结算计划应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第六条区域总部成本管理部总监主持竣工结算工作会议,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参加。第七条承包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后向监理单位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要求齐全,资料不齐全者不予结算。第八条竣工结算资料应报送的相关内容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定标书;三、竣工验收证明;四、工程结算书及计价软盘;五、工程量计算书;六、竣工图;七、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相关附件;八、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等价格确定文件;九、其他计价证明原件。第九条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及预算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一
3、、资料必须装订整齐,统一按A4复印纸尺寸制作,一式两份(原件一份)。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等资料,签字、盖章等手续必须完整。三、按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管理指导书的要求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四、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软件统一编制、打印(报送竣工资料时,同时报送计价文件),并在结算书封面上标明编制单位、编制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或者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审核完毕,报送公司预算工程师,由预算工程师会同专业工程师,按经审批的竣工结算计划及相应的工作时限完成审核。第十一条预算工程师应及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及区域总部审核及会签,区域总部成本管理部将会签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报总部成本管理部总监审批及报成本管理小组备案后,应书面通知承包商签认最终结算价款。第三章附录第十二条本指导书列有如下附录,并与本指导书具同等效力:附录: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指导书经总部分管领导签署后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指导书由总部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附录: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书面通知及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