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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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工作目标和“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

2、家”工作方法,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需求,筑牢基层基础,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二、重

3、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区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通过开展“爱国奋斗正当时“、开学季系列主题教育等活动,激发其报效祖国的爱国之志、报国之行。扎实推进实践教育精准分类、科学发展。围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各区团委、妇联依托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天津市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红色研学实践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农

4、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汲取奋进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各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制度,根据不同学校、受众特点,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等普法关键节点,以发布小视频、讲授公开课、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确保普法效果。各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全面推进落实天津市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检察机关

5、关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试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课堂”宣传活动,研发“菜单式”普法课程,并依托“未检护苗”公众号栏目平台、网上法治微课堂、云课堂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邀请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代表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各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强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为普法重点群体,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发挥日常教学课程作用,中小学100%设立

6、周平均不低于0.5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元素有机融入中小学各类课程。建设市级学生心理中心和学校家庭教育中心、区级心理中心、校级心理中心三级专业机构网络,中小学100%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合力守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共青团组织要深入推进社区青春行动,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在村、社区开展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疏导、课外托管、安

7、全自护等相关活动,重点人群联系家庭开展“一对一”帮扶,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对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精神诊疗服务。(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区民政部门要支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共青团组织面向全市困难家庭少年儿童、外来务工家庭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津彩假日”红领巾阳光少年夏令营活动,帮助其锤炼本领、增长见识。妇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阅读指导服务,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基金会实施社会

8、公益项目,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情感呵护和心灵关怀。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落实关于对侵权失责未成年人监护人训诫和向未尽未

9、成年人保护职责单位提出公安建议的实施细则,对不履行责任的家长进行训诫,推动督促其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妇联组织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等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或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

10、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促进家庭合力,助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市民政局负责)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区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天津市监护困境未成年

11、人救助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切实履行发现报告、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救助保障等工作职责。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儿童健康成长。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

12、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攻坚行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软硬件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切实发挥十项职责作用,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

13、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8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区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

14、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电子档案建设。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9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区要持续完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各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于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条件但在基本

15、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持续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孤独症等筛查诊断项目工作,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按规范开展残疾儿童诊疗活动。做好相应医疗救助,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救治。落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基本康

16、复补助。持续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认真做好青少年心理、法律等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为困境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0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对未按时到校上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到校原因,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动态监测,精准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准施策,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学校要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教学计划,及时帮助解决学习困难。按规定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带学生回家”专项行动。中小学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需关爱的重点学生建立“一对一”的“爸爸老师”“妈妈老师”“哥哥老师”“姐姐老师”,通过“带学生回家”吃版、聊天、运动、学习,辅导学生成长的方式,做学生的亲人、家长,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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