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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编制本指南。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系统治理、长效管护、成效验收等工作。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1.3.2 相关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
2、25年)(3)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4)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6号)(5)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6)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7)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8)关于印发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和V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农办社(2020)7号)1.3.3 标准指南(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3、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3)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X)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4)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相关标准,包括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38837)等(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农
4、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等(6)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7)有关监测标准,包括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1
5、.4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流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水体类型(河流、湖库、坑塘、沟渠等)施策,精准治污。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系统考虑水体用途和当地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治污成本。典型引路,注重实效。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凝练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治理。畅通渠道,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1.5 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
6、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包括: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排查,确定并公开黑臭水体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污染源调查,识别主要污染成因;科学制定治理方案,以控源截污为根本,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建立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长制久清;开展成效验收,核实报送治理结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工
7、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第二章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和识别1.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2. 2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重点识别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1 .2.1确定识别对象空间范围: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村民集聚区或聚集点适当向外延伸,原则上南方地区为向外延伸5()()米左右,北方地区为向外延伸1()0()米左右。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水体类型:空间范围内的水体(水面),或流经空间范围的水体(水
8、面),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水体面积:原则上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要求,即可以小于200平方米。地方可结合本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将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水体,纳入黑臭水体识别范围。2 .2.2判定黑臭水体按照以下步骤,对照下述要求判断纳入识别对象的水体(水面)是否为黑臭水体。前一步骤不能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进行下一步骤。前一步骤可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1)感官判断。依据水体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白等,以下简称“黑,)或气味异常(如浓烈、难闻等,以下简称“臭”)的感官特征进行判断。如果某水体存在“黑”“臭”任意一种情况的
9、,即视为黑臭水体。(2)公众评议。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征求村民委员会、水体周边居住村民意见,并对村庄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附件1),原则上每个水体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20份。村民委员会认为“黑,或”臭,,或者水体周边居住的大多数村民认为“黑”或“臭,,或者问卷调查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工(3)水质监测。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阈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分析要求见附件2。表1监测指标阈值监测指标(单位)指标阈值透明
10、度(cm)25溶解氧(mgL)15*注: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阈值按水深的40%取值。(4)不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3 .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对因自然因素(如暴雨等)或非排污行为(水体周边农田耕作翻土等农事活动、工程施工等)导致水体只有透明度指标超过阈值,不判定为黑臭水体。4 .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输运和处理系统的水体。如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并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加盖的村庄边沟等非管道收集系统形成的水体;或者未加盖的边沟,但排水通畅,感官不黑不臭;本身作为污水处理系统一部分且运行正常的水体,如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此类水体不判定为黑臭水体。5 .其他情况。水面生
11、长浮萍、水葫芦等,但不发黑发臭的水体;主要输送农业灌溉用水的灌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除外);位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水体。第三章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清单编制5.1 开展排查通过资料和线索收集、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确定识别对象;判定是否属于农村黑臭水体,并核实地理位置(有关水体坐标等)、水体面积等信息。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地图类APP等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效率。鼓励村民监督并提供排查线索。3. 2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3):(1)基本信息。包括黑臭水体所在行政区域、编号、名称、水体类型、水体面积、黑臭段地理位置等。原则上,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如湖泊
12、、水库或坑塘等)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黑臭水体。河流、沟渠等线状水体,连续的黑臭部分为一个单独的黑臭水体;地方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区分为若干黑臭水体(如以行政村为边界)。(2)判定依据。包括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等。判定依据为水质监测时应填写“排查时水质监测指标”。(3)监管级别。原则上,水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全口径监管清单(省监管清单)。各地对省监管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细化。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可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3. 3确定监
13、管清单及动态调整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核实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确定纳入省监管清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清单分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水体,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后纳入国家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排查后,应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以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按规定上报纳入省监管清单。对符合黑臭水体监管级别相关规定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调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对核实发现不属于农村黑臭水体的,可申请撤出监管清单。为强化遥感监测技术应用,规范农村黑臭水体点位经纬度格式要求,统一报送CGCS2000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经纬度信息可通过定位
14、系统现场获取,按十进制(小数度)形式填写,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后保留5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于本指南发布3个月内完成对已纳入国家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于本指南发布6个月内完成对已纳入省监管清单水体经纬度的更新核实。3.4 公示水体清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要求见“6.4社会监督制度”。第四章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分析针对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开展水质、污染源等调查,分析水体黑臭成因,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以及精准科学治理提供依据。3.5 水体状况数据收集主要包括水体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
15、,岸线长度、宽度、结构(人工硬化、自然岸线),与周边水系连通情况,水体功能、水体周边土地利用、村庄规划及防洪排涝工程等。调查黑臭水体发生时段和持续时间。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可监测水质现状,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必要时,可选择性调查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指标。3.6 污染源调查调查黑臭水体有无外源污染物排入,如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养殖污水、农田排水、垃圾及其他污染源(如非正规或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等);有无内源污染,如是否存在水体翻泥、冒泡,底泥颜色或气味异常等现象。3.6.1 外源污染调查调查外源污染,并定性或半定量分析污染源对水体的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定量分析。有关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可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污水产生排放现状,包括水体周边村庄户数、常住人口数、村庄属性(如乡政府驻地、中心村或其他),改厕户数、改厕类型、粪污处理去向,供水情况、人均用水量,人均生活污水产生量、污水排放方式、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水质。调查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包括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和实际处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