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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帮助我区困境先心病患病儿童摆脱疾苦、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0-18周岁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为做好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资助对象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T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
2、就医难的儿童。二、资助范围(一)项目资助病种范围: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二)项目资金来源:自治区福彩公益金资助的、专项用于“添翼计划”项目的资金。(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筛查人员差旅费以及患儿住院期间的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的营养费、伙食费、陪护费及往返交通费。(四)项目资金资助方式: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自付部分,由“添翼计划”项目资助,最高资助3万元。三、实施程序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由自治区民政
3、厅分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遴选方式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组织实施。(一)个人申请:困境先心病儿童家庭自愿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彩超报告单及相关身份证、证明材料等,由盟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实施机构。(二)组织筛查: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对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彩超报告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确定筛查地区和筛查批次并组织开展实地筛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经实地筛查符合手术指征的先心病儿童名单报项目实施机构,并由项目实施机构反
4、馈给各盟市民政部门。在筛查过程中若有符合手术治疗条件,但手术医疗费用报销额预计超出3万元的,应单独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列入符合手术指征的先心病儿童名单并据实报销自付费部分。(三)审核上报:各盟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手术指征的先心病儿童名单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后,填写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汇总表(附件3)报项目实施机构。(四)汇总审定: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统一审核汇总,并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审定手术名单。(五)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审定手术名单,向各盟市民政部门通知实施手术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手术批次等。盟市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旗县民政部门组织受助儿童按要求到定点医
5、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六)资助经费结算:手术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结账表(附件2)、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经费报批表(附件4)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将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结账表(附件2)、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经费报批表(附件4)和资助对象的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发票等,实时报自治区民政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项目资助费用。四、手续办理(一)入院前手续办理:患儿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在患儿住院治疗前,应首先在当地医保局办理转院治疗备案手续和医疗保障卡。(二)住院手续办理:患儿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在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同意入院实施手术治疗的
6、通知后,应主动与院方联系人联系,并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办理住院治疗相关手续。(三)结算手续办理:待患儿出院后,资助对象医疗费用医保部分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区医保联网系统直接扣除;除医保报销等费用外,自付费用部分的报销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结账。五、项目管理(一)定点医疗机构“添翼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申请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三级甲等医疗资质;2 .具有综合救治能力,配备心脏急救设备;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医师,有不少于5名取得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心脏专业护士;3 .具有独立心脏外科病房、独立心脏外科手术室、独立心脏外科术
7、后监护病房;4 .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等;5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6 .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自治区民政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存档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如有负责“添翼计划”项目的医疗人员调整和机构结构变动时要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说明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在对资助对象实施手术前,应当与其家长或指定监护人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定点医疗机构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医疗事故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终止合作协议。(二)项目实施机构自治区民政厅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协议,并存档备案。项目实施机构如有负责“添翼计划”项目的人员调整和机构结构变
8、动时要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说明情况。项目实施机构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终止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5A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 .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 .近年业务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 .具有多年的组织开展儿童先心病医疗救助工作经验;7 .具备全区性、枢纽型、行业性组织特征,能够完成全区性医疗筛查等工作任务;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加强档案管理。“添翼计划”项目相关工作档案应根据
9、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添翼计划”相关档案管理,将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申请表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结账表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资助汇总表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经费报批表以及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发票等材料妥善存档。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儿童福利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且愿意得到资助的困境先心病患儿都能得到本项目资助。(二)做好项目宣传。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开展各种宣传工作,提高项目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民政厅“添翼计划”项目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以不低于受助对象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确定和调整项目实施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以及各级民政部门衡量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