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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工作方案当前,我市建筑业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竞争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筑强市决策部署,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把握智能建造发展契机,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助推打造绿色智造名城。二、发展目标至U*年,建筑业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较为成熟,建筑企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钢结构住宅试点全面推开,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中占比逐年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工程质量品质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实现零突破,建筑业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家,*亿元以上的企业*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发挥区域引领带动作用。三、基本原则(一)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
3、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牵头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二)加快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集成运用,以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持续发展,提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和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三)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钢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四)注重人才培育,加强人才引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
4、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着力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四、工作任务(一)优化企业发展路径。积极支持专业能力强、建设质量优、推进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还款周期长、合作模式好的大型企业参与遂宁建设,并与地方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股权混改、专业及劳务分包、组建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建筑企业的,除土地、环保手续外,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鼓励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
5、业转型,推动建筑工人公司化和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特级(综合)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甲级)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对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增加一次性奖励*万元)。鼓励国有企业通过
6、产权制度改革和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被降低资质等级后重新晋升为原有资质等级的,不享受该项升级奖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管理工作,对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市、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三)加大企业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
7、系。鼓励建筑企业培育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四)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在我市注册并进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增速达*%以上时,当年每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亿元,奖励*万元。以此类推,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8、奖励,不重复奖励)。新进入我市统计名录库的企业,计入我市的入库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视为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当年净增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万元、*亿元的,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含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五)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建设项目,鼓励发包人给予施工单位*万元奖励;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分别奖励施工单位*万
9、元、*万元、*万元。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六)大力引进市外优质企业。市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资质迁移、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享受市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同等待遇。对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依法纳税并入统的,当年实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亿元(*亿元以上不足*亿元的,
10、按*亿元计算)、*亿元(*亿元以上不足*亿元的,按*亿元计算)、*亿元以上,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元/in?/月的办公场所租赁补助,补助面积对应分别不超过*m*m2,补助年限为*年。租金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从各自设立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年度一次性发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七)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支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鼓励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
11、直园区管委会试点*处以上钢结构住宅项目、引进*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培育*家以上具备预制装配式施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基地(园区)为载体,打造设计、产品(材料)制造、运维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全产业链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纳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内容,优先推荐BIM技术应用成熟的项目参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导扶持基础好、实力强的骨干优质企业启动智能制造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12、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A)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基本级要求,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鼓励积极争取创建星级绿色建筑,落实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首层架空
13、作为绿化小品、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用途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在容积率计算和折算计入绿地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九)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可规划建设集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科研、装配式建筑、*D打印建筑、绿色建材为一体的建筑产业(总部)园区,吸引市内外企业入驻。入驻企业按实际需求租赁园区指定办公室,*年内免交房租,*年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
14、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入驻企业条件、优惠政策等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制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十)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节能与建筑业联动发展,加快实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选择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除墙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外)且年采购量达到*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金额的*%奖励给购货单位。对获得二星、三星绿色
15、建筑运行标识,交付使用*年后且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元、*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依法办理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运输超限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十一)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符合专门面向中小微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应当鼓励招标人依法制定符合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政策的招标和评审条件,提高中小微建筑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份额。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考评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实
16、现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十二)促进工程监理创新发展。完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不委托监理。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机制,将报告情况纳入监理单位执业评价范围。逐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Q(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十三)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