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县所有企业(含个体户,下同,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全县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现状,对安全、环保均达标的企业,扶持做强做大;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真研判分析、实施科学分类治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造良好的、公平的营商环境,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趋好,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
2、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排查规范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吴国顺担任总召集人,副县长郑文炉、黄文塔、郑秉忠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领导担任(详见附件1),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或机构调整变化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专项排查规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范整治任务。三、实施步骤自2019年5月至8月上旬,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排查摸底及分类认定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5月下旬)。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审核,在前期梳理排查基础
3、上,认真组织对照(无安全生产条件即生产经营场所为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的、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未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的,无环保生产条件即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治理设施投入的)标准,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认定,逐个填报企业(含个体户)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对排查中发现的企业的违法行为,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排查摸底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不得瞒报、假报、虚报、漏报,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要对排查结果负责并在企业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逐一审核把关、现场核实,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在汇总表上
4、(附件3)签署意见并签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排查摸底情况经审核把关后于2019年5月29日前报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公室汇总。(二)扶持服务及规范整治阶段(2019年6月上旬至7月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及时组织会商研究,于2019年6月10日前区分企业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出每一家企业规范整治方案、措施,形成路线图、时间表,由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公室汇总。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规划、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已办理环保手续、废水排放达到“三同时”验收标准的;同时符合从源头替代、提高收集率、优化末端治理和过程管控四个方面要求的企业,可向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定后,
5、确定其达到条件的,可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免于错峰生产的条件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4)o免于错峰生产企业在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评先评优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规划,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企业,鼓励其搬迁入园;对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土地规划,但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排查摸底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停电、断电、断水处理;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6、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兑现奖励措施,及时落实有关政策。6月份起由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供电、水利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三)验收核实阶段(2019年8月上旬)。由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抽查核实和验收规范整治情况。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规范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四、职责分工(一)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办公室:牵头制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负责工作全程调度、协调、跟
7、踪、督促、统筹等具体工作。(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全面排查规范所有生产性企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摸底、核查认定、分类施策、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安全维稳等工作,确保全面、按时、顺利完成规范整治目标任务。(三)发改部门:指导督促并核实企业落实产业及相关政策情况。(四)工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真实产值并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含开发区)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含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各方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融资成本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促进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环保技改提升。(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对各行业(领域)涉及无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排查摸底、
8、核查认定、规范整治等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职责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处理;对申请免于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核定。(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企业排查摸底、核查认定、规范整治等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开展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培训,对核查属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涉及无环保生产条件企业排查摸底、核查认定、规范整治等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查封等处理;对申请免于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核定,并予以授牌。(八)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县企业
9、的违法用地、规划区外企业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九)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十)住建部门:负责结合规范整治过程中,优化提升及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一)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十二)检察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整治企业案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三)供电部门:依法依规对排查摸底、规范整治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按程序予以停电、断电处理;对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单位,若不符合产业及相
10、关政策的,不予供电。(十四)水利部门:依法依规对排查摸底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先行予以断水处理;对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单位,若不符合产业及相关政策的,不予供水。(十五)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核实企业纳税情况。(十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同做好行业企业规范整治有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全县上下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工作,形成高压工作态势,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表明规范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强化政策引导和解释说明,做深做细企业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11、稳定。(二)注重引导,规范生产。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历史遗留权证问题、加强惠企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区域品牌创造、培育示范标杆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领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鼓励增产增效、实施项目前期奖励、激励困难企业恢复生产、激励企业集约发展等方面,扶持企业积极整改、规范发展、合法生产、诚信经营。整治后达到免错峰生产条件的,可向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经公示后无投诉的企业,授予免于错峰生产企业牌匾。(三)健全机制,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健康发展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取缔到位。建立考核惩戒机制,对排查不彻底发现漏排的、整治不到位及整治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挂钩领导(包村干部)予以问责。(四)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次排查规范行动的责任主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与属地政府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附件:L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2 .企业(含个体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3 .企业(含个体户)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4 .免于错峰生产的条件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