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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打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基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
2、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2012年全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利用四个多月时间,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盘活闲置资产,激活农村要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
3、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清查为主,乡上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妥善处置权属问题。二、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乡8个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64个村民小组,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
4、、资源等(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2012年已经清理的,再次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主要包括:1 .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由村级实施的项目建设资金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2 .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3
5、.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既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和宅基地。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查核实,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
6、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S)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及其他村级资产,无法取得原始价值凭证的,可根据实际,成立由村三委负责人牵头,乡包村领导干部、离任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资产价值评估小组逐项逐件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报乡政府审批并对全体村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入账价值依据。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
7、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四、时间和步骤本次全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2022年7月上旬结束,共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一)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按照县上的总体安排部署,乡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村上相应成立本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每村确定一名包村干部,全程配合村上完成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乡经管站做好村级账务结转、账簿打印、会计信息提供
8、等工作。乡、村两级要在全乡广大村组、干部群众中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搞好业务人员培训,为全乡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二)全面清理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村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程序及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认真开展本村清产核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阶段清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清产核资组织实施和数据审核工作。(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乡清产核资工作组填制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按时汇总上报。五、产权界定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9、,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权属界定。对于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组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土部门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宗,暂不予以确权登记。(二)林地。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自
10、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及时确定林权。(S)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加强与县国土、住建部门沟通衔接,完善用地和房屋建设手续。(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五)村属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属企业
11、中所有的产权。(六)村卫生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单独新建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敬老院、乡村舞台、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等设施),除有政策明确规定外,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A)文化资产。村文化活动室(村农家书屋图书)、文化共享工程派发到村的设备,无独立房屋
12、产权的,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由村级使用。(九)教育资产。对于已经废弃、闲置且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学校资产,其产权应界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资产在清理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乡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乡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村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各村书记、主任要切实负起本村清产核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安排落实、亲自参与清查核实、全面掌握本村工
13、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清理核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完成。(二)强化宣传培训。乡、村两级要通过会议、标语、宣传栏、电子屏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人员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三)严格工作程序。此次清产核资统一采取分阶段培训、逐表清理审核上报的办法。清理登记时,各村直接用下发的电子版表册进行清理填报,填报完成后,电子版交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审核,审核无
14、误后反馈给村上,由村上打印纸质报表一式四份(一份用于村上公示,三份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经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村要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阶段影像资料进行采集归档并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安排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清理核实、现场盘点、张榜公示等各个阶段的照片。(四)强化督查指导。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配合不力的成员单位,要在全乡进行通报、加强督办落实;对落实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本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