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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县2024年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民营经济的生存命运,而民营经济则根本改变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面貌。作为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县委、县政府的一贯追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经济思想,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支持”、“一个构建”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务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方针政策,以省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的相关精神内涵为指导。我们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引
2、导、资金扶持、保护权益、优化环境等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县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制定了如下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县民营企业发展达到X家,实现总产值亿元。(一)以实际行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综合成本过高、盈利空间不断缩减。如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2023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超过70%的企业呼吁减轻税负成本,超过60%的企业呼吁降低能源和土地成本,超过50%的企业呼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这些数据与我们市上的调研结果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充分说明这一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我县始终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
3、革的重点,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的政策,深入推进降成本行动,连续三年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排查,每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轻非税负担4402.07万元,累计减税金额达29454万元。然而,目前我县规上工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仍高于全省水平X元、X元。因此,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我们必须再下真功夫,再出实举措。一要做好政策“加法”,为企业降低成本。近年来,我们县设立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这些举措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实行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民营经济参与
4、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我们将出台一系列更加符合企业需求的优惠扶持措施,为企业降低成本提供政策空间。二要做好税收“减法”,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坚决执行“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避免因不当征税而导致企业正常运营的停摆。大力推行民营企业电价改革,参照周边地区的民营企业电价和国家电网的降费力度。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自2022年至2023年,将失业保险费率从L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降至0.7%,个人的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降至0.3%。三要做好效果“乘法
5、”,发挥政策红利。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我们要善于从中挖掘政策红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土地出让制度改革、配电业务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发挥降低成本的联动效应。顺应形势,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类企业都能平等享受政策红利。通过企业和政府的联动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帮助民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和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敏感程度和认知深度不可小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优良的营商环境不仅能够吸引现有企业留下并蓬勃发展,也能够吸引外来企业前来创
6、业兴业,进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抓手,引入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并开通了提速办理“绿色通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纵深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突出优化“三个环境”,形成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的整体联动和良性互动新格局。首先,要着力优化政务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引领作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县行政审批局的窗口作用,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
7、一次”改革,落实一次办、马上办和3550限时办等系列改革举措,力求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以简便高效的政务服务促进企业的突破发展。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合同,稳妥有序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其次,要着力优化市场环境。针对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精准对接,采取个性化优惠政策,制定涉及土地、税收、厂房、物流、用工等方面的措施,实施“一业一策”和“一事一议”等方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Q(三)解决融资
8、难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在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到了尽管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着变化和忧虑,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内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点也在不断增加,金融风险管控趋紧。这些问题给民营经济的融资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全县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达到X%,分别高于全省、全市X个、X个百分点。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还不相匹配。为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可及性,加快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促进本县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久前,央行联合国家
9、有关部门推出了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广大民营企业要抓住这些政策利好,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获得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我们也一直鼓励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将县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情况挂钩,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给予激励奖补。县政府将各大银行每年对民营企业增加贷款的比例和贷款额度作为政府支持银行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选择与银行合作的前提。同时,鼓励支持各大银行积极拓展贷款渠道,扩大质押范围,将应收账款、库存商品、股权等纳入抵押和质押范围,并积极争取延长贷款期限。其次,
10、要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轻资产、缺乏担保和抵押的中小企业,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要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银行考核中金融服务的权重,切实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和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对于面临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特殊帮助措施,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要发挥财政增信的作用,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能随意简单地撤销贷款或中止贷款,而要尽一切可能给予支持。此外,还要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放贷提供风险补偿。还要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
11、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的民营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池,实施“政府统筹、部门把关、银行参与、企业自愿”的原则,将县内的民营企业按照业态和行业组成经济联合体,联合体内的企业实行互为担保、联名担保,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后,要进一步研究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对于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基本面良好且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一旦因外部环境变化或政策原因而陷入流动性危机,应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通过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帮助县域内的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民营企
12、业渡过难关。同时,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部门和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小企业进行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不良行为。(四)维护企业权益,稳定民营企业的创业预期。改革内参中的“新时代民营企业再出发”课题组指出,当前有57.1%的企业家认为民营企业地位不平等,有49.2%的企业家认为缺乏安全感。这是当前一个普遍存在且棘手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工作为自己人、一家人,县委、县政府必须坚持“保护财产、维护权益”的原则,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消除对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后顾之忧,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热情,
13、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四点:首先,要公平公正,确保权益保护一视同仁。对待民营企业应该与国有企业一样,对待中小企业应该与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平等享有各种生产要素。在处理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要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明问题,也要保障企业家的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菅
14、。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经营不规范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不盲目追究过去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轻从旧的原则,让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其次,要应保尽保,确保权益保护全面兼顾。既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实物权益和债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益;既要保护实体经济,也要保护虚拟经济;既要保护大型企业,也要保护中小型企业;既要保护本地企业,也要保护外地企业;既要保护民营企业,也要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此外,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成立民间商会,严格落实民企维权服务联系制度,着力解决企
15、业与对口服务部门之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再次,要及时有序,确保权益保护的时效和高效性。政法机关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强制措施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院在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尽可能减轻其诉讼负担,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能够尽早摆脱诉讼纠纷,快速发展壮大,在法治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展。地方政府要依法及时处理涉企征地拆迁中出现的漫天要价、阻扰施工等问题,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随意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和罚款。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权益
16、保护观念的普及。要加强对企业家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媒体宣传,深入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更深入的认识。同时,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更加实效的成果。(五)界定关系边界,建立“亲上加清”。新型政商关系“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的新定义:既相互依存,又各司其职,有底线、有距离,在双方明确边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共同合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贯彻习总书记的要求,以“亲”“清”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角色,担当好“店小二”,建立了新型政商关系。具体而言,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亲身服务,以“关怀”促进发展。我们始终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创新实施全员服务机制,建立民企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