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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编写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经费补贴工作指引编制说明一、背景与目的20XX年应急管理部成立之后,国家鼓励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建设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融合发展的应急救援体系。20XX年4月,XX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xx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X应急规(20XX)1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国内首个由地方政府专门为公益应急组织出台的政策,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发布实施后进一步促进了XX市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积极性。由于社会应急力量的自愿、无偿、公益属性,当前虽然可以通过“自主造血”方式维持组织的日常运行,但是对于参
2、加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演练活动等所需的经费,主要仍依靠自筹经费和接受捐赠等方式保障,缺乏必要的政府财政支持,不利于社会应急力量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了补偿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食宿费、装备和材料损耗费、交通运输费等。为落实办法关于社会应急力量调用补偿的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XX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经费补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其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酌情给予补贴,促进XX市社会应急力量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二
3、、起草依据指引主要依据XX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X应急规(20XX)l号),参考xx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X府办(20XX)X号),同时借鉴了X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X应急规字(20XX)1号)。三、主要内容指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补贴内容与限额、工作程序等内容。(一)适用范围一是明确了指引适用于XX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调度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或应急演练发生的相关费用保障或补贴。其中,关于“社会应急力量”的定义与办法衔接一致,即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
4、的,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已经和社会应急力量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的,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未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或协议范围之外的救援经费补贴,可以参照指引执行。(二)基本原则明确了“弥补成本,分担损失”和“事后审核,酌情补贴”两项基本原则。其中,“弥补成本,分担损失”主要是立足于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并参考XX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X府办(20XX)X号)关于应急补偿“补偿直接损失”和“补偿实际损失”的基本原则,以弥补应急救援成本、促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为目的;”事后审核,酌情补贴”主要是鉴于应
5、急救援行动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复杂性等特点,难以适用一般财政资金管理的“事前审批”原则,提出了“事后申请,据实审核”,确保经费补贴合法合理。(三)责任主体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了按照“谁调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度使用部门或事发地政府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经费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要求将本级应急救援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履行相应保障责任。(四)经费补贴内容与限额标准经费补贴内容主要包括人工补贴、食宿交通补贴、装备和材料损耗补贴等,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相对应。按照“分担损失和酌情补贴”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以往应急救援行动经验和市场行情,同时借鉴
6、了广州等地市有关标准,给出了各项经费补贴的相关限额标准,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了相应的分项经费核算表(含计算填报示例),指导规范经费核算工作。1 .关于人工补贴。以XX市统计局公布的事发上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限额),每天以8小时计,超过8小时的,每4小时按半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要求提供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名单、行动日期与时长等统计明细作为核算依据。2 .关于食宿交通补贴。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给予保障,当事发地政府无法保障,需社会应急力量自行安排保障时,参照市财政部门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7、在相关标准限额内酌情给予补贴。要求提供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城市间交通、市内交通、住宿、伙食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作为核算依据。3 .关于装备和材料损耗补贴。按照装备和材料的类型和损耗状况分为自带装备损耗、租赁装备、损坏或损毁装备和耗材物资,分别给出限额标准,要求提供损耗装备和材料清单及相应的购置(租赁、修复)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作为核算依据。(1)自带装备损耗。鉴于应急救援装备种类繁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和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指引的可操作性,在参考X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X应急规字(20X
8、X)1号)的基础上,统一装备折旧年限为10年并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装备使用超过10年的,折余价值按照原值的10%计算,补贴限额为装备折余价值的3-5%o(2)租赁装备。以实际市场租赁价格的50%为限(3)损坏或损毁装备。以实际发生修复费用为补贴限额;无法修复或不具有修复价值的,以设备折旧后剩余价值为补贴限额。(4)耗材物资。如应急救援过程中使用的油料、药剂等,以实际市场购置价格为补贴限额。(五)工作程序明确了提出申请、审核受理、拨付补贴的工作程序。其中,社会应急力量提出经费补贴申请应当在救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并随申请附上各项费用补贴核算明细和票据等证明材料;经费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审核受理通过后,经费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指引规定的限额标准据实审核,酌情确定经费补贴数额,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从部门预算或者应急专项资金向相应社会应急力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