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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个人所得税a蜥筹划的方法分析有效筹划个人所得税,可使纳税人的个体税负压力得到显著缓释,因而越来越多行业领域开始重视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缴纳税务中,部分编制外的纳税人常常将关注目光放在如何搭配灵活地完成所得税的依法纳税,旨在最少扣除税务实际金额。因此,在开展个税税务筹划工作时,要让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进行全面认知和了解,根据税务缴纳的实际要求,以最少份额完成个体所得税的缴纳,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身为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职责。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随着社会大众劳动收入日益提升,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随之“水涨船高”。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税法存在一定漏洞,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完成
2、质量提高缓慢。再加上大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工作认知不全面、不正确,导致税务筹划工作难以被社会大众接受,因而全面加强税务筹划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依法筹划是每个纳税人进行个税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依法筹划即是要求纳税人通过对相关税法进行熟练正确的运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及目的性,切不可随意筹划,否则会触及法律底线。近年来,网络上频频曝光明星偷税漏税的新闻,偷税金额之高令人震惊,不仅失去了大好前途,更是在社会内部引发不小的动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合理节税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区别,合理节税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了
3、个税负担,而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偷税人需要将之前的偷税金额补齐,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因此,纳税人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做一个遵法守法的良好公民,这就需要纳税人多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相关税法进行深入了解1。(二)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想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并达到减负效果,应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个人各类支出总体、其他应税项目的税负水平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进行个税纳税筹划时,通过合理筹划,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实现了节税效果,但是如果纳税人个人的综合税后收益依旧未能提升的话,则意味着这个纳税筹划计划是失败的,是不合理的。(三)坚
4、持收益与风险均衡的原则瞬息万变是经济市场发展的特性,也就是说市场环境根本就不存在永恒一说,与此同时,纳税人的涉税环境也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时,需要对一切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基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特点,原本筹划好的纳税方案,很有可能因一些客观因素的变动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还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最大化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筹划个税纳税方案时,应当对综合收益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考虑,只有对两者统筹兼顾,使其并驾齐驱,才能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对于纳税筹划,其实一大部分纳税人对这一
5、概念存在一定的误解,对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缺乏深入了解,在这些纳税人的眼中,纳税筹划与减少税款画等号。事实上,纳税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理解之后,通过对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熟练运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进一步扩大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换句话来说,纳税人在履行纳税职责之前,结合相关税法政策,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取得降低税款的效果,让个人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更大化。通过上述可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是法规允许的,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二)对纳税筹划部门存在误解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一定误解是大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些纳
6、税人眼中,工资和奖金是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的,因而财务部门纳税筹划的主体,事实上,这种认知是错误的,过于片面化。其实在用人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才是纳税筹划的真正主体,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订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才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一些用人单位则是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制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只是作为辅助协助,如财务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标准确认之后,交由财务部门按照人员薪资表负责薪资的发放。在此过程中,财务部门只是单纯的执行部分,无权对收入分配标准和总量做出决定,因而无法独立完成纳税筹划工作。(三)自然支付模式有可能增加税负众所周知,每个月应税收入不平衡的现象时有发
7、生,而这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的个人税负则会相对加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企业的自然支付模式有着很大关系。通常来说,自然支付方式大致有三种2:第一,按月向员工支付薪资;第二,以阶段性的方式进行薪资的支付,包括劳动竞赛奖、稿酬奖、科研奖金、季度发放的津贴等;第三,年终一次性支付,包括年终奖金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每月实得报酬,这样一来,对于工资收入波动比较大的纳税人来说,自然支付模式很容易侵犯到员工个人利益。如这个月工资高,则需要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下个月工资低,则无须缴纳个税,从整体来看,无形中加大了个人税负。举个例子,李某为某有限公司一名职工,他的薪
8、资结构是这样的:除去每个月固定底薪(3000元)之外,还会根据每个月的绩效情况在每个季度末发放奖金及各种补贴共计五千五百元(5500元)。按照以往的个税计算,这名员工由于工资达不到缴纳个税标准(3500元),因而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季度末奖金计税为445元,根据这种方法计算,那么,李某每年应缴个税共计一千八百元。为了减轻员工个税税负,可以将李某全年的工资加在一起(底薪+绩效),得出来的商数作为李某每个月的工资,这样一来,李某每个月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0元,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480元。由此可见,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共计节约税款1300元,从而达到了合理减轻个人税负的效果。(四)年终一次性奖
9、金计税方式存在禁区年终一次性奖金是企业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一种物质激励手段,几乎每个企业都有设置该奖项。我国相关税法对企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做出了明确规定,该项奖励需要所得员工缴纳一定的税款。由于现阶段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存在禁区,有可能会侵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有必要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避免这样的误区出现。比如,叶某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陈某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根据税法计算,叶某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540元(180003%),税后收入为17460元(18000-540);陈某年终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1695.1元(1800110%-105),税后收入为16
10、305.9(18001-1695.1)o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两名员工的年终奖金仅差1元,但是个人所得税应缴金额却相差将近两倍之多,这样一来,陈某的税后收入比叶某的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154.1元。相信很多人对这种愤恨不平,仅仅一元之差,两个人的税后收入却差之千里,其实这与相关计税政策不合理有着很大关系,导致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缴金额提升,严重侵害到了员工的个人利益。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一)全年工资均衡发放编制内的人员,工资长期处于稳定状态,但是编制外的员工工资波动比较大,尤其是企业销售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每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有着一定差异,越是相邻月份,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有可能会有很大
11、落差。在缴纳个税方面,编制外的人员不确定性非常大,因为他们的个税缴纳金额与他们的实际薪金相挂钩,通俗点来说,这个月工资金额高出个税缴纳标准(3500元),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下个月工资金额低于上述标准,则不需要缴纳个税3。对于编制外的人员来说,这种缴税方式容易侵害到纳税人的利益,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可通过纳税筹划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王某是某一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他的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要知道,绩效部分是不固定的,所以他每个月的工资总额也是不固定的。表1为这名员工的全年工资详细表。表1全年工资详细表纳税筹划前,根据工资正常发放方式进行发放,这名员工在这一年度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
12、90元;经过合理筹划,先将王某全年的薪资(底薪+绩效)进行汇总,得出来的商数除以12,将平均数作为每个月工资发放给王某,如果最后一个月产生余数,则需要将这部分多出来的金额退回公司,当然,如果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金额低于平均值,少的部分由公司补给。经过客观评估,这名员工平均每个月发放3492元,由于工资没有超过3500元的标准,那么这名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纳税人一次性获得的奖金为年度一次性奖金,而年度一次性奖金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考核结果决定的。部分纳税人征得公司同意后,将自己奖金中的一部分添加到本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的工资中,这样一来,员工的全面一次性奖金
13、金额就会减少,所对应的超额累进税率的级别也会随之降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对减少,不过这种方法适用性不强,通常情况下,当个税计算获得的商数超过税率级别高的等级金额不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种方法4。比如,某有限公司为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会根据每个员工的具体表现,向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以某一员工为例,他每个月的工资为三千二百元,由于个人成绩表现优异,公司决定给这名员工发放年终奖一万八千六百元。纳税筹划之前,虽然这名员工工资未超过3500元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其年终奖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为1755元。经过合理筹划,将年终
14、奖一部分添加到12月份工资中,年终奖减为17900元,工资则增长为3900元,通过计算,这名员工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元,其年终奖金额除以12之后,适用于第一级税率3%,因而其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税款为537。也就是说,通过合理筹划,这名员工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为12+537=549元,相比筹划之前的金额足足减少三倍之多。(三)职工福利的纳税筹划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补贴都应以现金方式兑换,而这部分补贴也会算作员工薪资结构中的一部分,一旦超出个税纳税标准(3500元),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纳税人的非货币支付,以降低纳税人工资薪金的名义收入,如提供免费医疗、提供
15、休假及津贴、住房修缮等6。对于纳税人而言,想要合法扩大自身利益,可结合自身能力和需求,选择一些薪资待遇水平比较优厚的企业。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企业为员工提供三险一金的福利待遇,而一些企业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很显然,大多数求职者都会选择后者。其中的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能够通过任何方式取现,但是这部分金额允许在税前扣除。通俗点来说,就是对于纳税人而言,住房公积金这部分金额不在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之内。比如,某公司员工刘某,2017年7月份工资为9000元,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为刘某提供的宿舍房租为1500元。纳税筹划之前,根据公司规定,刘某需要向公司支付房租1
16、500元,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9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65元。纳税筹划之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Io%),直接从刘某工资中扣除房租1500元,作为公司的福利。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9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05元。不难看出,筹划之后给这名员工节约了税款160元,达到帮助员工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对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影响。四、结束语综上所述,一直以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以来,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提高了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负担也随之加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如何在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认真履行身为中国公民的职责和义务,相信是每个纳税人迫切想要探寻的答案。实践证明,纳税人要实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对个人纳税进行合理合法的筹划,可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