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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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则和企业

2、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若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决定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劳动者办好相关手续造成劳动者重新就业困难等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建议劳动者做好先去咨询一下网站专业

3、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4、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劳动者

5、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

6、动合同无效。甲方:乙方:经济类型: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编码:家庭住址:甲地址: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安排乙执行下列种工作制。(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安排乙

7、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小时。甲保证乙每周至少休息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第五条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相应待遇:(一)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8、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六条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执行。第十条由于甲生产任务不

9、足,使乙下岗待工的,甲保证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O第五章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二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三条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O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应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0、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1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11、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年的;6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

12、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内的;2 .甲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违

13、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经济补偿金:1 .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 .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1 .经与乙协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2 .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应

14、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5、。第三十三条支付乙经济补偿时,乙在甲工作时间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三十五条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九条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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