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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室公物管理规定公物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教室公物的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教室公物管理规定。一、教室里的一应物件均为学校公物(包括门窗、玻璃、学生桌椅(凳)、教师座椅、电灯、插座、电风扇、广播、多媒体设备、黑板、窗帘、防护窗等),班主任是班级公物的责任人,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二、凡公物非正常损坏,由班级负责维修、赔偿,如维修不便而要求学校维修,班级须交纳等价费用。公物非正常损坏如:门窗人为损坏、打烂玻璃、损坏桌椅、电风扇扇叶变形、多媒体设备损坏或被盗等。三、公物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导致损坏属正常情况,如电风扇电机烧坏、电灯管发黑等,由班级申请,总务处负责维修或更换。四、班级要指定一名公物维护保管员,教室门钥匙、多媒体设备钥匙等应由保管员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公物安全。特别要注意周末和节假日公物清点和钥匙保管。五、学校因高考或其它情况需临时布置考场或其它用途,由总务处与班主任在事前事后确认教室公物无缺无损。教学部门安排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需借用教室作考场,班主任必须引导学生爱护教室公物,视如已班。六、总务处每学期末对班级公物的损坏或遗失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班级及时维修。检查结果作为政教处评比先进班级和评比先进班主任的有效资料。七、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