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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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已经逐步得到普及,随之而来建设安装纠纷和消防安全频发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关注。经前期调查摸底,我市地下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霞美、官桥、水头等乡镇。其中:(1)电动汽车:全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051辆,已建成投入使用营业性公共充电桩66处、共1018根;全市住宅小区地下室现有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车位固定停放量共704部,业主向电力公司申请后由汽车销售企业专业施工安装的充电桩410根;(2)电动自行车:全市目前住宅小区已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4

2、66套,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充电场所80处、智能充电桩160套(以上数据不含城乡自建房业主及公司企业安装数量)0为切实遏制、预防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凡在我市住宅小区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请、设计、建设、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面。要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在满足消防、安全、市容环境等相关要求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尽快实现设

3、施服务能力全覆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进一步提升充电桩设施和场所配建数量指标,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规划核验;市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工贸集团进一步优化充电桩网络布局,推动住宅小区内部或周边公共停车场按比例配置充电设施,提速建设周期。(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要考虑存量和增量、新建与既有小区之间关系,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规划建设指标,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可按每户一部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并合理布局多个集中设置充电桩设施;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设

4、置充电桩设施,并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会同公安局、城管局、电力公司,结合路面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及次干路规划布局公用集中停放场所,由能源工贸集团负责建设运营充电设施,以满足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居民充电。三加强消防安全管控(一)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开展全市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摸排建档专项行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

5、区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行为写入业主管理规约。市住建局要监督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日常巡查检查。(二)开展专项整治升级改造行动。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既有住宅小区在文件出台前已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照国家标准和文件已明确的建设要求,指导业主、业委会、管理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若改造仍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淘汰清理;对文件出台后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违规安装、充电行为,坚决给予取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

6、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安装、停放、充电行为。(三)强化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市消安委负责督促充电设施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四)探索试行责任保险机制。市住建局、能源工贸集团负责探索推动充电设施产权人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或利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购买充电设施险、充电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引发民事矛盾纠纷。四、强化责任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消安委要牵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

7、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迅速行动,着力消除该项工作领域上的制度盲区,克服薄弱环节,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取得实效。(二)深化宣传引导。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三)严格督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将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等单位工作落实职责分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纳

8、入绩效管理。附件:1.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2.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附件1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与此同时,出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2009年以来

9、,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死亡355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

10、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摘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

11、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

12、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

13、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

14、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

15、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9月240附件2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必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南建房(2021)13号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泉州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

16、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建设要求、规范申请流程、落实部门职责,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X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动汽车方面(一)建设要求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等规定。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同意,在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指导审批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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