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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数字政务建设,提升产业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帮扶精准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建设我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政府信息共享为抓手,依托市级统一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和资源,搭建全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着力解决部门信息分割、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运用大数据信息,厘清我市产业情况,实时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建立企业帮扶体系,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提升产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筹
2、规划。按照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功能拓展、互联互通的思路,先易后难、分期推进、逐步推开。(二)交换共享。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和镇域分割,推动部门信息实现跨系统、平台、数据结构的交汇互融,共享共用数据资源,提高沟通协作效率。(三)安全可靠。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切实保障产业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四)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业归类帮扶体系、属地归属帮扶体系,形成全面促进产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三、工作机制(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定
3、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产业管理服务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平台建设具体工作。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部署重要工作。(二)健全产业信息共享机制1 .建立产业信息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建设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成员单位须报送产业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确定产业信息的名称、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和工作规则,规范产业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产业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具体产业信息内容见附件3)O后续
4、在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中,将根据建设需求进一步拓展完善产业信息报送范围。2 .加强产业信息分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产业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充分利用产业信息开展评估,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深入查找企业发展问题和不足,分析测算各行业、各属地企业的发展情况,协助企业破解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利用情况,形成产出效益对比分析,助力部门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调度产业部门积极性,精准施策,精准扶持。3 .建立产业信息员管理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产业信息的分管领导及一名具体业务联系员,按要求做好产业信息收集、整理
5、、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产业信息管理员的培训,保证产业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三)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有关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工作动态及有关部门产业信息收集、传递、利用情况等,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推动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四)建立工作督导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产业信息收集、交换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按年度进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政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参考依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
6、心、理解和支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把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产业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将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及时传递涉及信息数据,加强产业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三)严格工作纪律。市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
7、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自纠整改。产业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按规定存储、交换、保存、使用,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产业信息用于履行职责外其他用途。附件:L晋江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晋江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单位数据采集规格表附件1晋江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促进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建设需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在后续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中,将根据建设需求另行发文进一步拓
8、展完善产业信息范围和单位职责。一、市财政局(一)牵头组织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作,负责采集平台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二)负责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经费保障工作。(三)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产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拨款信息、财政收支月报表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四)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市工信局(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平台建设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负责提供已纳入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底座的信息数据,并根据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底座覆盖范围。(二)负责提供产业链信息、专精特新企业
9、信息、重点企业名单等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数据。(三)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市税务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税务净入库信息、税务申报信息、免抵调信息、跨区域涉税报验登记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负责提供税务登记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三)负责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清册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新增一般纳税人和变更信息、。(四)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市市场监管局(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
10、户基本信息、企业登记信息等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后的最终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市自然资源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土地出让信息、土地转让信息、土地划拨信息、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信息,不动产登记、转让、抵押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每月15日前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底座推送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市住建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房地产网签备案信息、预售许可
11、证发放信息、商品房资金监管信息、楼盘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商碎企业登记信息、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数据。(三)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市发改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项目立项备案审批核准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数据。(三)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负责提供202
1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信息(按开发楼盘汇总)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市统计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国民经济行业产值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提供当季度上述信息数据。(二)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规上和限上企业信息、GDP核算主要支撑指标、人口指标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数据(其中人口指标数据3月底前提供)。(三)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市金融局(一)负责提供保险和银行企业信息、上市企业信息、小
13、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机构信息等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TI-市公安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车辆上牌信息(分月分车辆类别汇总)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市科技局(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3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市商务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招商引资信息历史数据,并于
14、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市供电公司(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信息、商碎企业用电信息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市人社局(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企业社保缴纳信息、就业指标等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负责提供辖区内企业信息、楼宇企业产权信息等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
15、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数据。(二)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历史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份上述信息数据。(三)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负责提供园区企业信息、园区占地开发面积等信息现有存量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上述信息的新增和变更数据。(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八、智信大数据公司(一)作为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代业主单位,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方案编制、项目审批、立项备案、项目招标,监理施工,验收运维、网络安全等工作。(二)完成市产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2I:小产业信息综介管理服务平台(期)单位数据采集规格代一、市财政局牛utBa9IIyBHI.泮日,我。纷,Iut於w.(!*,.月/加M2故&zMt*,,1t入.iR*aM0B.MHRi.Q2K1二、市税务局,AR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