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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学院研究生分会是学院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的领导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我院全体研究生的权益和意见,旨在发挥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相应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2、、有纪律的新世纪杰出人才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二)代表和维护学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学院有关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三)引导同学投身实践、锻炼才干,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同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四)发展与其他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校内和校际之间学术、文化与生活交流,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树立商学院的良好形象。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
3、权;(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
4、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七条商学院研究生分会下设主席团、学术科技部、综合协调及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部、宣传媒体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社会实践与就业创业部、文艺体育和校园文化部等部门;研究生会整体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第八条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期按照实际情况而定。第九条主席团职责:(一)对外代表商学院研究生会,按研会章程开展工作;(二)定期召集各部门成员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审议研会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并负责制定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向和远景规划;(三)发挥校、院各部门与学生相互联系的纽带作用,向上级传达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且下达上级组
5、织的各项通知和文件,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具体利益;(四)负责统筹研会各部门,组织全院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全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谐美好、健康向上的氛围;(五)代表全院学生参与校研会有关学生工作的决策。第十条综合协调及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部职责:(一)负责院研究生组织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研究生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二)接收、记录和协调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文件及信息;(三)院研究生组织公文的起草、校对、发放和归档管理;(四)协助学院相关部门或独立组织完成各类研究生活动;(五)做好相关纪律的巡查与监督,组织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宣传媒体及思
6、想政治教育工作部职责:(一)负责商研川师公众号的制作、发布和后台运营;(二)负责学院的在线投稿审核;(三)配合举办活动方做好宣传工作。第十二条学术科技部职责:(一)负责各类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等活动的组织;(二)为有意向参加学术活动的同学提供信息和服务;(三)研究生学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第十三条社会实践与就业创业职责:(一)研究生志愿者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管理跟进;(二)研究生社会联络的对接与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文艺体育与校园文化部职责:(一)负责策划组织院研究生各项文艺体育活动;(二)做好文艺普及工作,推动校园文化艺术发展。第四章研究生分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本组织的选举遵循民主
7、集中制原则。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商学院研究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研究生负责,受研究生监督。第十六条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之后开展骨干成员的招募竞选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各部门的干事招新工作。干事招新工作遵循自愿报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核的工作原则。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每单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通报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第十八条各部定时召开本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具体时间自定,每次召开前须向主席团备案。第十九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第二十条研究生会例会必须按时召开
8、,并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十一条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任意走动、随意接打电话等影响会议秩序。第六章考核制度第二十二条考核由主席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负责,每学期对全体成员综合考核一次。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成员的考核分为对干部考核和干事考核。第二十四条各部部长根据各部门出勤情况及各部活动结合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对本部成员进行初步考核;主席团根据各部责任、各部举办活动情况等对各部部长进行综合考核。第二十五条考核成绩作为研究生会成员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一节奖励制度第二十六条研究生会奖励制度共包括以下三种:“每月之星”评选、年终“校研究生会优秀干事”和“校研究
9、生会优秀干部”评选。第二十七条每月开展内部评优活动,评选“每月之星”若干名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每月之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各部会议及活动缺勤不得超过一次;(二)在每月各部组织的活动中,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三)不得有违纪行为。第二十九条每学期期末开展内部评优活动,每届评选“校研究生会优秀干事”和“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三十条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确定。第三十一条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二)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
10、,不得推诿责任;(三)不得有违纪行为。第三十二条优秀干事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各部会议及活动缺勤不得超过三次;(二)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三)不得有违纪行为。第三十三条“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评选主席团享有最终决定权。第三十四条每届研究生会有1-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对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成员,享有优先推荐入党的资格。第二节处罚制度第三十五条研究生会成员处罚制度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撤职或开除。第三十六条本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第三十七条经口头警告,仍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或
11、迟到,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本会成员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两次劝告仍无改观者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第三十九条本会成员无视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一意孤行,不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做出决定,不听劝告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由主席团直接做出辞退决定。第四十条本会成员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工作者直接给予警告批评,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免其职务。第四十一条受撤职的成员原则上不再予以录用。第四十二条凡受处分的研究生会成员取消一切评优资格。第四十三条受处分的成员如有不服在处分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可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复议,主席团应在七日做出答复。第四十四条以上各项奖惩均在研究生会
12、内部通报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七章请假制度第四十五条研究生会成员不得随意缺席例会或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并报主席团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第四十六条干事请假由部长副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请假由团总支书记审批。第八章辞职制度第四十七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本会成员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需递交辞职报告,批准后方可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第四十八条任何成员辞职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长批准,经主席团同意和备案。第四十九条对于随意辞职未经批准毅然离职者按撤职论处,且加入其它组织不予推荐或建议不予录用。第九章财务管理
13、制度第五十条研究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研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主席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统一调拨。研会资金及帐户由研会主席团联合保管。第一节预算制度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开展相关活动前,需在活动策划中列明详细财务预算;并向主席团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审核后备案。活动进行过程中若须增加预算,应补填财务预算表,并申请主席团批准。第五十二条大型活动经费支出较大需预支现金的,支出前应上报主席团,同时附上详细的财务预算,并详细填写暂付款凭证,经研究生会主席团签字后,报团委老师批准才能到办公室财务处审核、领取现金。第五十三条部门活动经费需要提前垫付的,先由活动
14、人垫付再依据相应有效凭证报销;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应写提交研会主席团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预支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向主席团上交金额发票及归还预支现金余额。第五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活动主要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经费决算(附经费预算),就经赛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详细汇报,经主席团审核同意后一次报销。经费决算报告由主席团统一存档管理。第二节报销制度第五十五条各部门活动的开支在活动结束后第二周的委员例会上向主席团登记报销。大型活动报销可酌情延迟,但活动结束后本学期内必须完成所有费用的报销。第五十六条报销发票为全国统一发票。开据发票的单位统一为: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在发
15、票背面注明所购买物品的用途、经手人姓名。第三节赞助费用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研究生会各部筹集赞助款,需将其赞助事宜书交主席审核,经主席同意后加盖研会公章方可开展活动。所有赞助款需上交主席团进行入账登记以及集中管理。第五十八条各部赞助费由主席团统一管理,视各部实际开支情况划拔一定经费以便各部开展部内活动。第五十九条研会各部门打印,复印资料,制作海报等需由专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操作,实行固定人员签单制度,签单人员把每项签单明细汇总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需向主席团上交此次活动打、复印材料及制作海报的统计材料。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六十条研究生会档案属研究生会内部资料,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管理,各类档案经分类后按编号存放。未经主席团同意不得随意翻阅。第六十一条档案材料范围:(一)各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各部门举办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及其他相关活动资料;(三)研究生会成员人事档案;(四)日常工作规章制度;(五)需要备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二条未办理借阅手续,档案不得随意带出研究生会办公室。第六十三条每年年底,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将本年度全部档案材料分类、编号、装订。第六十四条研究生会换届时,须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第十一章工作证管理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