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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方案(注释稿)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及州人民政府有关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三都水族自治县实际,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护大气环境,特制定本方案。编制说明:此段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目的及依据,目的是为加强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管理提
2、供支持及保障。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一、工作目标加强中元节祭祀焚烧公共安全管理,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法依规划定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祀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建文明和谐幸福家园,共享安全宁静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编制说明:此段为方案编制工作目标。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3、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及时间(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二)县城区各主次干道和城市绿地范围;(三)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四)其他禁止区域:1 .建设西路一建设东路一环城东路一河滨东路合围区域;2 .北至都柳江、东至都柳江、南至县福利中心一三都四小一城南社区、西至G243合围区域;3 .北至滨江西路与三合路交会处、东至滨江西路、南至滨江西路、西至都市华庭合围区域;4 .铜鼓广场一河滨南路一三都民族中学合围区域;(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止区域。上述区域和场所
4、在农历七月十三日至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均禁止祭祀焚烧香蜡纸烛。编制说明:此段为方案中元节祭祀焚烧具体禁止区域及管理要求。编制依据:1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2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IOl号)四、主要工作任务:“禁止祭祀焚烧区域:以中元节期间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区域为重点。禁止祭祀焚烧时段:中元节期间。管控要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中元节期间严禁焚烧香蜡纸烛。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城区的下风向的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集中焚烧区域,积极引导市民文明祭祀。”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三都水族自治县实际,编制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范围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