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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6路交通工程1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本次设计Z6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标准路幅宽度为16m,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为30knh,设计桩号K0+000-K0+627.415,道路全长627.415m。工程实施范围:K0+01758K0+601.284。2设计分册及设计内容2.1 分册说明本次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配套工程。本施工图设计共分为二十分册,本册为第十七分册W分区Z6路交通工程2.2 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含:交通标志、标线设计。3设计依据、规范及技术标准3.1 设计依据1、与业主签订的项目设计合同2、业主提供的资料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2、3.2 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U-2011)(2019年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2202011)(2019年版)施工图设计说明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I522010)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GB
3、50647-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23827202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rI6311-2009)路面标线涂料(JT/T28O-2O22)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路面防滑涂料(GB712-2008)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111202-202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1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
4、台安全规范(试行)(公信通20115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28181-2016)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Tl400.3-2017)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1400.3-20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O395-2OI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367-200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3. 3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聿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50/T548-201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整治
5、城市道路水马、锥形桶、防撞桶、防撞柱式样标准城市道路分车型限速、分车道行驶管理交通设施设置(渝公交巡201633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渝公发201661号)交道路未通车的路口福按路段处理,该处指路标志应暂缓实施,严禁指路信息空缺;8)指路信息须由项目所在辖区的地名办和交警审定后方可加工制作;9)标志建设单位应在标志杆件上安装铭牌,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时间、杆件规格。4.1.2布设位置和安装要求1)在进口道右侧距停止线30-4Om处设分车道行驶标志,约“0/2Onl处设指路标志:路口距离过短,指路标志和分车道行驶标志同时设施条件受限时,可只设分车道行驶标志:2)在出口道右
6、侧适当位置设置禁止停车以及路名确认标志;3)在无信控的人行横道前设置人行横道标志:4)在支路进入主路的进口道右侧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并配合相应的标线;5)在导流岛右转车道人行横道前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并配合相应的标线;6)在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桥头等处设置竖向线形诱导标志;7)在掉头车道处设允许掉头标志;8)在断头路前方设断头路标志和允许掉头标志;9)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城市道路建筑限界以内,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其中各类机动车最小净高4.5m;小客车最小净高3.5m;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最小净高2.5m。10)位于路侧的各
7、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11)交通标志采用悬臂、门架方式安装时,标志版下缘距地面净空约4.8-5.5m,立柱式安装时,标志板下缘距地面净空约2.5m;12)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标志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仰俯角度: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IOe,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0;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版面宜向下倾斜0-15;13)当设计的标志安装位置与实际存在构筑物发生冲突或与通信人孔、电力管线等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监
8、理工程师同意后做适当调整。14)在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的情况下,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信息调整指导意见(渝公交巡2016227号)主城区城市道路隔离设施品质提升方案(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03)主城区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安局201805)关于在全市现有斑马线上施画“我文明靠右行”文明交通提示语的通知(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2020090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4交通标志设计4.1标志设置设置原则:交通标志旨在通过对驾驶员适时、准确的诱导,充分发挥其舒适、安全的效能。交通标志设计主要以不熟悉该区
9、域道路网系统的驾驶员为基本使用对象,通过适时、适量地提供交通信息,使驾驶员能够正确选择路线及方向,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同时,通过禁令、指示、警告等标志来进行交通管制和保证行车安全,使道路发挥最大的作用。4.1.1 基本要求在标志布设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以不熟悉项目片区及其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设计使用对象,从整体路网的角度出发,结合周围路网体系合理地选择标志信息;严格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2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O382O15)、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50/T548.1-2014)设置标志;2)版面设计以驾驶员正常行驶时,
10、能够及时辨认的信息为基本原则,同时力求使版面美观、醒目;3)重要的信息给予重复显示,同时避免提供过多的信息,防止信息过载:4)标志布设均衡而不宜过于集中在局部路段,标志结构形式设计及标志的布设与道路线性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满足美观及视觉的要求,提高局部标志的视认性;5)标志的布设应充分注意与监控、信号控制、环境等其它沿线设施系统的协调配合。6)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改、扩)建道路相关的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7)指路标志和地面导向筋头需根据路网建设现状进行调整,禁止指向未通车的方向,相志采用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1)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版面
11、样式采用指示图形加道路名形式,版面内容由地理方向信息、地名信息、地名英文信息、指示图形、指北针等组成,。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22)规定执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2)交通标志的文字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指路标志的主信息必须附加英文信息(辅信息不加),英文字体高度采用国家标准的最大英文字体高度(汉字高度的1/2);英文信息中的地名拼音和专用词采用首字母大写、其它小写的方式。3)指路标志增加设置地理方向信息,将东南西
12、北四个方向按照90的夹角划分为四个方向指示区域,根据当前道路所处的方向只是区域选择相应的方向指示,其中方向标的角度与所在道路实际走向一致(方向文字竖直排列、方向箭头在90度范围内根据道路实际走向偏转)。4)统一单立柱指路标志汉字字高为2530cm,双立柱指路标志汉字字高为3035cm,悬臂式指路标志汉字字高为3540cm.在指路标志版面统一的情况下,如遇地名汉字数量较多时,应保持汉字字体不变,调整缩减汉字宽度,保证版面排版整齐。5)立柱式指路标志:1、单立柱支撑的采用1500InInX20(25)mm(宽X高)版面:2、双立柱支撑的采用240Omm3500mm(宽X高)版面,版面高度根据信息数
13、量可适当增减:同版面指示1个方向的,最多可设置3个地名信息(不区分主要地名信息和辅助地名信息);同版面指示2个或3个方向的,每个方向只能最多同时设置1个主要信息和1个辅助地名信息、,标志版面的路名应以重庆市地名办命名的正式文件为准,施工单位实施前需做好效果图,并与建设单位、交管部门、设计单位沟通协调。6)悬臂式指路标志:主要采用240OmmX480Omm(高X宽)、2000mm3000mm(高X宽)版面宽度,最多同时设置3个主要地名信息和3个辅助地名信息,同向4车道及以上道路可选择3(X)OmmX500Omm规格版面,但道路版面规格应一致,版面适用于最多同时设置6个主要地名信息。7)人行横道、
14、调头标志牌尺寸采用正方形80OmmX800mm(高X宽);禁令标志牌采用版面IOoOmmx120Omm(宽义高):让行标志牌采用版面900mm900nm900mm:违停抓拍监控提示标志牌采用版面90OmmX60Omm(高X宽)。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Im以上的侧向距离。15)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16)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及路上构造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同时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17)标志的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路
15、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I0或30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5的俯角。18)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19)标志板在一根标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物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20)指路标志支持杆件采用圆形无缝钢管制作,表面进行热浸锌防锈处理(不喷漆),支撑结构表面颜色为热浸锌本色,钢管顶端设置柱帽。21)标志安装在单柱或双柱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不低于2.5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不低于l2m0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不小于25cm。标志板安装在悬臂上,考虑到通行净空和路面维修增高的因素,安装高度控制在5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