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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仪表及控制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表序号主要事项检查内容依据企业存在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仪表技术人员培训1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证(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 .相关负责人、工艺和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结合企业实际,对操作人员进行仪表及控制报警等培训(如操作员进行所在领域内的PLC、DCS、SlS功能和操作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验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
2、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二)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1.1基本要求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2022)13.3.22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 .安全仪表系统的交流供电宜采用双路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方式(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 .安全仪表系统的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5.0.16、5.0.17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验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十四、化工
3、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验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四条4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验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
4、安全仪表系统。号)第五条5技术资料及文档管理1 .安全仪表相关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技术资料包括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用软件组态编程、设计审查等文件,磁介质和纸介质文件应同时存档保存)。2 .文档管理应包括文件命名规则、文件格式、文件传递方式、文件控制规程、文件审核流程及文件版本管理等。3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4 .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并记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1.1基本要求石油化工安
5、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15条文档管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12.1.1、12.5.2条序号主要事项检查内容依据企业存在问题6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及落实情况1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应包含:过程报警管理制度、系统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等内容。2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
6、更应办理审批手续;(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窠。3 .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第5.11.2、5.9.2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七)、(八)、(九)(十五)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1.1(I)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
7、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4.操作维护、变更管理。(1)操作维护管理应包括操作维护规程、维护人员职责、定期诊断测试计划及报告、停车期间的系统检查、维护旁路开关及操作旁路开关的使用等。(2)变更管理应包括变更原因及方案、系统的版本升级、增减或修改逻辑、审核评估变更方案、确认变更的安全仪表功能、变更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变更软件功能的离线测试与检查、变更报告及操作维护规程更新等。基本要求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3.4.2条、第3条7报警系统测试1 .在生命周期的运行阶段之前,每个报警系统要求均应进行测试。2 .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
8、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1.1基本要求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2022)7.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十五)8SIS系统管理L编制安全要求技术文件,并按照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与实现安全仪表功能。2 .制定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经过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3 .制定维护计划和规程:(1)依据计划和规程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2)在允许的恢复时限内及时处置设备故障和缺陷,运行期间应使用制定好的补偿
9、措施管控风险;(3)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经过和结果;(4)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5)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QT3034-2022)4.11.2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并根据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6)制定安全仪表变更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7)定期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评估,跟踪评估报告中的改进建议,逐项制定措施,确保达到应有的安全性能。序号主要事项检查内容依据企业存在问题9仪表报警系统显示、记
10、录设置1.系统应设置报警日志显示记录。记录应含以下信息:报警的标识名;报警的标签说明或报警描述;报警状态(包括确认状态);报警优先级;报警的日期和时间;确认报警的日期和时间;恢复正常的日期与时间;报警类型。3操作员站的报警管理和显示功能应在任何画面可及时将报警状态显示出来,报警打印要及时,要区分出第一事故报警。3.操作员站数据处理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应满足所有数据的记录需要,可由用户选定记录的参数、采样时间和记录长度,并可对记录的数据进行编排处理和随时调用。(2)硬盘上的永久记录应能转存到存储设备上。(3)操作员站应具有完善的报警功能,对过程变量报警和系统故障应有明显区别。(4)应能
11、对过程变量报警任意分级、分区、分组,应能自动记录和打印报警信息,区别第一事故报警。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2022)第1L6.4条分散型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20573-2012)第7.1.15、7.3.7条10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1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2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表4-装置安全运行安全隐患排查表/(四)工艺运行管理第2、3条。求。3.公司应制度异常工况处置应符
12、合操作规程。11报警系统分析、总结管理L定期分析系统报警,并提供书面分析报告。2 .频次:在开始阶段提供周报,之后提供月报。3 .应对报警分析识别出的问题采取行动,并定期报告行动的进展和状态。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2022)第16.8条12操作员控制台的平均报警率管理每个操作员控制台的平均报警率控制在每天144个报警、每小时6个报警(平均)、每IOmin1个报警(平均)。不得超过下列报警率每天288个报警、每小时12个报警(平均)、每I0min2次报警(平均)。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41261-2022)第16.5.2条13操作员站组态联锁逻辑画面1.对于重要的联锁
13、单元,操作员站应提供联锁逻辑回路画面,画面包括输入输出状态、逻辑关系、联锁旁路和设备维护状态、诊断结果等的显示、报警。2.后作员站应提供程序运行,联锁动作,输入、输出状态,诊断结果等显示,并具有报警及记录等功能。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第4.7.3条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10.L5条14报警灯光显示L灯光显示报警级别:红色灯光表示越限报警或异常状态,黄色灯光表示预报警或非第一报警;应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2 .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参数当前值、报警设定值、文字描述及其他信息。3 .对于重要报警点,宜在辅助操作
14、台上设置灯光显示。HG/T20511-2014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第3.4.1条15控制室内可燃(有毒)报警设置信号设置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3.0.3、3.0.4、3.0.8、5.1.2、5.4.2条2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4 .可燃气体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的
15、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回路。5控制室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等级应满足设备前方Im处不小于75dBA,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16可燃(有毒)报警设置信号控制单元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能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件供电;2能接收气体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气体浓度并发出声、光报警;3能手动消除声、光报警信号,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4具有相关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5在下列情况下,报警控制单元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6具有以下记录、存储、显示功能:1)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