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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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

2、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享认定工作所需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最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

3、任务是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负责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二早认E第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第八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

4、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5、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标行i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工业企业300万元2%25人300万元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请认定通知。(二)按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将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报送至其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择优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和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市工业和信息

6、化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十一条注册地在市区域内,本细则实施前已经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视为已经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四章调整、终止与撤销第十二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市市级企业技术

7、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所在企业依法终止;(三)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二)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三)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章管理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十六条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已获得补助

8、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处理。第十七条税务部门发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存在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应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其违法情况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第十八条海关根据需要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时对企业调整、终止和撤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第二十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15天内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提交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第二十一条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工业企业,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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