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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3周年心得体会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三年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引领下,长江流域各省区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江水浩荡、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显著成效背后,是良法善治的系统性变化。破壁疏流,汇聚一泓善治碧水。长江长6363千米,而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是一个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连接融合而成的巨型复合系统,管理内容的复杂性(水、土壤、动物、植物等)、管理对象的多方性(上下游、左右岸)、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中央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2、等)以及各主体利益的差异性等,为其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打破了长江保护中的行政边界,国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各地自觉将自身发展置身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中,探索出了一系列协同治理新模式。如渝、川、滇、贵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提出要建立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一系列跨地域、跨部门的合奏,让保护更有系统性针对性,一系列生态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立规严执,高擎威严法制利剑。关于长江的立法超百件,大多局限于领域、条块,而长江保护法打破了碎片化的政策制定模式,具有引领性、全局性、系统性。不仅针对长江禁渔、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
3、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现有法律做了大量的补充,而且更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加强了处罚力度,形成了威慑。如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年多以来,重庆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推进长江水域“打、防、管、治”工作,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了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全境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大幅度减少。这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写照。爱河护河,吹起满目社会清风。沿岸居民的生产生活,是长江的重要污染源,直接影响水域生态,保护长江不能单靠政府机构,更需要全民参与。争取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一方面要对沿岸居民做好日常环保宣传,另一方面是协调好
4、相关群众的利益关系。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年后,逐步深入人心。上海崇明区通过持续禁渔科普,“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已形成,不少“水中精灵”已重现长江崇明段水域;而重庆万州952位渔民也“上岸”开启新生活,其中不少人更是转业成为护渔员,从“捕鱼人”变为了“护渔人”以疏代堵,让群众从根本上理解认同立法,自觉成为长江的保护者。从涓涓细流到滔滔江水,如今的长江宛若一条美丽“绿带”,奔腾不息中串联起沿江城市的繁荣。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共护碧水东流结出累累硕果,期待各地继续探索出更多有益实践,在全社会凝聚起更多守护能量,为如画长江积累更多绿色财富,为子孙后代留下“只此青绿”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