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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库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3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首字音序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字音序F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
2、的遗产区分为司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取消了各国法律中规定
3、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法律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首字音序G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国内判例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该
4、判决确定的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则。字首序客观标志说:是指认为法院可以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的理论。首字音序L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首字音序P平行管辖: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与案件有联系的国家都享有管辖权,法院基于原告的选择或者起诉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首字音序Q,曼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
5、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言字音序S涉夕M弋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一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其主要特征是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识别:又称
6、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即制定统一规范实体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此类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可以更迅速、准确、直接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
7、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首字音序T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字音序W勺卜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首字音序X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首字音序Y急思自治说:又称意志自治说,是指在合同
8、法律关系方面,认为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权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卜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首字音序Z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彳中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当国际商事合同无效或失效时,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独立于该合同而继续有效。,中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最密切联系说: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